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名称变更后,应到消防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
《消防安全合格证》是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申请人的文件。登记场所名称、使用性质、使用面积、用途、现有消防设施、消防安全责任人等基本信息。消防负责人一般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企业的唯一标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名称的变更,并不能改变这个企业的本质。只要企业的住所地没有发生变化,就和这个住所地的消防安全证明有关。只要涉及到消防安全合格证登记事项的变更,都要及时登记。
扩展数据
103010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或者营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违反《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和本细则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2)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
参考百度百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体系
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7号
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