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销售公司销售酒类需要办理《酒类零售许可证》,提供《食品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许可条件:有与经营规模或者技术条件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营业场所必须符合卫生和消防要求;配备熟悉酒类和健康专业知识的操作人员;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信息: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第六条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第七条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1)接收《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003010可从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向地方商务部门领取。
(2)填写《登记表》。酒类经营者应完整、准确、如实填写《登记表》;同时,仔细阅读《登记表》所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三)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备案登记材料:
1.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要求的《登记表》一式两份;
2.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商务部认可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在《登记表》上加盖印章。
参考:百度百科-酒类流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