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不能以公司名称命名。
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组成。
第七条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的名称。行政区划后,可以加贴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的名称。
工商登记需要准备以下事项: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居住使用证明。
注:居住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拥有自有房产的,需要房产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
(2)租房的,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房租发票;
(3)以某公司名义租用写字楼的,需要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参考百度百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