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13)地质环境处(挂地质环境监测站牌子)负责起草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地质灾害防治等地质资源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参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规划,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的监测、评估和预报;组织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收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组织、协调和监督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审核并备案建设项目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城市规划和市场需求,编制城市土地储备计划;根据《威海市土地储备办法》和土地储备计划,实施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工作;经营和管理被收购(征收)的储备土地和市政府依法收回的非法占用和闲置土地;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土地资金,做好资金的核算和管理;负责重点项目的土地收回和储备;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市区经营性用地的招标、拍卖和挂牌工作;建立土地储备信息系统,做好综合统计;负责指导各城市土地储备中心的业务;承办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1.综合部。协助处理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和安全工作;负责财务、工资、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负责中心年度收支计划和日常会计工作,做好财务收支的核算和监控;负责土地储备和开发资金的筹集和运营;负责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保证金和成交价款的收取、支付和拨付。2.土地储备组。负责协调建设和规划部门,研究编制土地收购储备计划;依法接管市政府批准的违法占地、闲置土地和批量建设用地,建立健全土地储备信息系统;负责土地储备的综合统计并提供信息服务;研究重大项目土地收购储备政策,办理土地收购储备手续;监督土地收购协议的执行,并对储备土地进行管理和经营。3.土地管理科。调查土地市场供求情况,编制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方案;对需要开发成熟的地块进行前期开发成本的调查和测算,负责该地块前期开发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和实施;监督土地收回协议和交易确认书的执行;负责土地资产收益的综合统计。开展土地开发整理研究;开展土地开发整理资源调查,参与编制全市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计划;受局委托,组织申报国家和省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受部土地整理中心的委托,承担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组织实施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并承担项目的评审和验收工作;管理国家和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项资金;参与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计划和项目资金部
管理和使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项资金;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财务监督、决算、审计、资金使用和效益评价,管理业务经费;编制参与中心承担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投资计划和预算;承担土地开发整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提供信息服务。2.组织项目管理部。开展土地开发整理研究;开展土地开发整理资源调查,参与编制全市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计划。组织国家和省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承担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承担国家和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初验和市级项目的验收。3.组织项目管理部。组织市级以上投资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招投标、项目监管和后续管理;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技术研究,承担土地开发整理的宣传、经验推广和技术培训。认真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参与国土资源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调查、研究和制定;负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和违法源头治理,承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立案和查处,协助处理结果的跟进和落实;依法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承办国土资源刑事案件的移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做好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研究提出预防违法行为的政策措施和完善规范的建议;指导市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的业务工作;负责环翠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区的土地和全市矿产资源、测绘信访工作;承办市国土资源局和上级执法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1.办公室。负责支队事务,综合协调各队室日常工作,拟定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负责上级来信、来电和通知的收发、登记、传阅、归档和存档;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并监督实施;负责支队工作总结、领导讲话等文件的起草、上报和分发;负责相关会议和培训班的组织筹备及对外接待服务,监督检查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负责档案、信息、资产管理和后勤支持;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和典型的宣传教育工作。2.第一组执法监督。认真落实《土地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土地动态巡查查控违法源头,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参与研究制定相关土地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及时查处受理的土地违法案件,做好结果跟踪落实工作;做好批地后的监管工作;依法对非法占用建设用地的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承办土地犯罪案件的移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犯罪案件;对土地违法案件进行统计和分析,提出预防土地违法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建议;负责高新环翠区土地信访工作
认真执行《矿产资源法》、《测绘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矿产资源和测绘领域的违法行为;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矿产和测绘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及时查处受理的矿产和测绘违法行为,做好处理结果的跟踪落实工作;依法对无证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承办矿产、测绘违法犯罪案件的移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违法案件;做好矿产资源和测绘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提出防范矿产资源和测绘违法案件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建议;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和测绘信访工作。负责拟定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年度征收计划;负责划拨土地有偿使用的宣传和咨询服务;负责起草和修订征收管理办法,根据市场情况提出修订市区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的意见;负责规划区内生产经营用地有偿使用的管理和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对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全部或者部分改变土地用途,或者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出租,依法可以继续划拨使用的土地,负责征收土地有偿使用费;负责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和租赁制土地年租金收缴;负责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管理和缴纳;负责监督和指导环翠区和两个开发区的征收工作;负责建立和规范地租征收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