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行,票不能开发票。出差行程单是用来报销的,乘坐的人的名字就是这个人的名字。不可能出具公司名称。
发票规则
普通发票的开具
1.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收取款项时,应当向付款人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付款方应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一次性全部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的存根按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仅限于在本市、县领购的单位和个人使用。跨市、县的,应当使用营业地发票;
5.开票单位和个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变更手续;税务登记注销前,应当交验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一切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和为其他经营活动进行支付时,应当向收款方索取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商品名称和金额;
7.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作废。
扩展数据
票面价值
发票一般包括:表头、跟踪号、序号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账号、商品或经营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大写金额、经办人、公司盖章、发票日期等。实行增值税的单位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当包括税种、税率、税额等内容。
1993年1月1日全国实行统一发票后,发票联必须套印“发票监制章”。统一的“发票监制章”呈椭圆形,长轴3cm,短轴2cm,边宽2cm,内圈有细线。
上环刻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有“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有监制税务机关所在省(市、区)、市(县)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印刷颜色为大红色,套印在发票联抬头中央。
参考发票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