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多措并举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工商发〔2017〕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小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小微企业数量大幅增加,占各类市场主体的比重稳步提高,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与小微企业紧密联系的职能优势,切实履行“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的职能转变,增强小微企业获得感,做小微企业的热心服务者,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1)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小微企业增量提质。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为小微企业快速成长创造高效便捷的准入环境。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为小微企业参与竞争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优化服务,提高效率,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为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创造宽松和谐的成长环境。
(2)基本思路。
功能整合与协同创新。充分发挥工商职能,提高企业信誉,分类施策,为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指导和服务,构建有利于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
联动务实推进。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调动各地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齐抓共管,务求实效。
主动对接,热情服务。优化政府服务,找准小微企业生存发展中的需求和困难,主动对接小微企业,为小微企业提供精准服务。
二、重点工作
(1)落实商事制度改革要求,为小微企业创造便利的准入环境。
积极推进“多证合一”改革,优化市场准入、管理和退出机制。在进一步推进企业“五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开展“多证合一”改革,切实降低创业的制度成本。深化简政放权改革,畅通退出渠道,加快小微企业名存实亡市场出清,提升“全流程便利化”服务水平。
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在保留原有纸质报名的基础上,实现网上报名。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放”等一整套电子注册和营业执照快递服务,实现注册“零见面”。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应用。
推进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在al中打开名称数据库
积极开展横向合作,完善小微企业信息共享机制。鼓励充分利用小微企业名录的数据资源,与财政、人社、教育、科技等部门合作。为支持小微企业各项政策的实施提供可靠的数据基础,将小微企业名录建设成为支持小微企业的主要数据平台和服务平台。
充分利用小微企业名录,参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评估,加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示范和宣传。
对当地小微企业发展情况开展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拓展小微企业名录的分析和服务功能,形成相对统一完善的小微企业统计体系和相对准确的数据体系,及时了解小微企业生存状况,为推进大数据监测服务奠定基础。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
完善市场监管规则,破除市场障碍,促进市场开放共享,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按照全面监管、简单监管的原则,规范政府部门对小微企业的监管,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公平、法治的环境。
加强竞争执法和宣传,大力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依法停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充分发挥我国统一大市场的优势和潜力,为小微企业公平参与竞争创造条件。
加强广告监管,加大广告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小微企业发布诚信合法广告,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净化广告市场环境。
加强消费维权,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保持商誉、诚信经营,畅通维权渠道,为诚信小微企业发展腾出市场空间。
(4)鼓励小微企业利用商标提升品牌价值,增强竞争力。
立足功能,引导小微企业增强商标品牌意识,充分发挥企业品牌建设的主体作用。培育小微企业自主商标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品牌名称,鼓励小微企业通过商标提升品牌形象,提高服务质量和商业信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拓展商标申请渠道,优化商标注册申请和质押登记窗口服务,加快推进电子商标注册全流程,为小微企业申请商标提供便利。
提高小微企业商标注册、申请、管理和保护能力。依法打击侵犯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引导小微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引导小微企业利用注册商标质押融资,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5.支持小微企业集中地区的行业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牵头打造区域品牌,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加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申请和保护,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5)构建共治格局
(六)加强培训,营造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加大培训力度,推动将小微企业发展相关课程纳入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干部培训选拔内容。
指导各地增强小微企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帮助小微企业提升管理能力,优化发展理念,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服务小微企业的沟通合作,学习借鉴体制外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为制定和完善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提供参考。
(七)加强小微企业党组织建设,激发小微企业发展新活力。
适应小微企业特点,采取多种方式灵活设置党组织,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扩大党组织和工作在小微企业的覆盖面,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指导小微企业党组织建设,加强教育,创新载体,引导企业党员围绕生产经营积极创先争优,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把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作为重点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条线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综合协调,形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合力。
(2)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
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重视舆论宣传,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通过政策宣传和专题课程培训,让小微企业充分了解各项政策和服务。组织各大新闻媒体开展系列相关报道、专题报道和典型报道,增强全社会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形成各方共同努力、积极参与、积极配合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