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新物业管理条例即将实施,将讨论成立业委会的八大问题。
公示期间出现新的提名怎么办?施工单位不提供资料怎么办?成立业委会是被胁迫的怎么办?……
2017年1月1日,新修订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许多小区业主渴望成立业委会,但他们发现筹备过程很困难。12月21日上午,Xi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负责人就市民关心的业委会成立问题接受了华商报记者采访。
1.施工单位不提供资料怎么办?
未按规定提交筹备业主大会材料或罚款10万元。
对于很多小区来说,筹备业主大会的第一步就是建设单位不配合提供筹备材料。物业公司说需要开发商同意,开发商说需要提交给街道办,但街道办说只能成立筹委会才能提供,让业主代表无法联系小区其他业主。
针对这种现象,该负责人表示,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筹备首次业主大会所需的资料,包括业主名单、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证明、房屋建筑面积清单、建筑规划总平面图、共用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证明、物业服务用房配置信息等。条例明确了法律责任,规定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报送或者移交相关资料的,由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委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公示期间有新的提名怎么办?
一个社区委员会只能有一个筹备委员会。
华商报记者在调查走访中发现,部分小区业主正在筹备筹委会,部分物业另选筹委会。对此,该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小区要按照流程申请成立业委会。
其中,业主大会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1人,居民委员会代表1人,建设单位代表1人,业主代表4至6人组成。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参与前期工作。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职责。
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的工作人员担任。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制定业主代表选举办法,明确资格条件、名额分配办法和选举程序,组织业主代表选举。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自筹备组成立之日起7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日。
他说,按照正常的申请流程,街道办领导下的一个社区居委会,只能有一个筹委会。
3.如何确认小区业主的身份?
根据买家在线签名确认身份。
业委会选举如何确认选举人身份?一定要有房产证才算吗?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小区业主的身份确认是以购房者在网上购买商品房的时间为准,而不是某些小区物业或其他人声称的“必须取得房产证”。
4.没住满可以成立业委会吗?
一样长
成立社区委员会很难。除了给很多物业和街道办设置门槛,筹备期间的运营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也是一个关键问题。在华商报记者的调查中,有不少小区在业委会筹备期间因为费用问题夭折。那么社区委员会筹备期间的运行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该负责人介绍,召开小区首次业主大会所需的宣传资料、印刷等筹备经费,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业主人数、建筑面积等情况确定,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应当在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前,将首次业主大会筹备资金支付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设立的专用账户,供业主大会筹备组使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后,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布筹备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预备费余额要返还给建设单位,《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
6.一个小区有安置房的商品房怎么办?
管道设备共用的,按小区计算。
华商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有一个城中村安置小区。一个小区里既有安置房,也有商品房,只是两种不同的房型被墙隔开了。如果要成立业委会,是成立一个还是只成立一个?
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小区物业的管辖范围是按行政区域划分的,但本案中是按小区设施设备划分的,因为涉及到后期大修基金的使用。虽然这几个小区表面上是两个分割的小区,但是管道和设备是共用的,那么就可以按照一个小区来计算。
7.成立业委会是被胁迫的怎么办?
如果物业违法,公司将被取消资格。
近日,华商报陆续接到业主投诉,称在维权或筹备业委会过程中,遭到物业或他人威胁、恐吓甚至殴打。其中,Xi市区发生了6起事故,宝坻一名车主受伤住院。尤其是12月15日晚,Xi安北郊荣成名苑小区6栋2单元两部电梯夜间被喷上“胡说八道,杀了你全家”的字样,让很多业主对成立业委会感到不安。
对此,Xi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小区内此类暴力伤害属于社会综合治理范畴,需要多部门协同治理。物业公司涉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质。《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检查治安、消防、技防、养犬等活动。”
8.小区不能成立业委会怎么办?
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有困难的,可以考虑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业主很难签字成立物业委员会,筹备成立物业委员会。如何才能解决物业委员会难以成立的问题?
据Xi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首次明确,对于那些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小区,可以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简称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代为承担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该负责人表示,由于种种原因,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但未成立,经物业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两次指导,仍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一年以上不履行职责的,不能w
该负责人还表示,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临时机构。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成立,由业主、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派出所、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的成员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由9~13人单数组成,其中业主不少于50人,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在业主中推荐产生。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就物业共同管理的相关事项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形成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委员会依法备案之日起7日内,在解散前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相关资料和物业移交手续。
华商报记者陈思存重返企名网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