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向银行借款,将构成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是指以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以虚假的经济合同,以虚假的证明文件,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以超出抵押物价值的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手段,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大量贷款的行为。贷款诈骗罪是一种金融犯罪。利用虚假经济合同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为了支持生产、鼓励出口和增加有限资金的价值,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时不得不根据经济合同发放贷款。一些犯罪分子通过伪造或使用虚假的出口合同或其他短期产出率良好的经济合同来欺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如犯罪分子张某伪造某公司出口供货合同,用虚假合同向上海某银行申请贷款数百万元,携款潜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