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印章上备注,请在备注栏填几个字,公司直接损失近百万!
最近发票违规事件层出不穷。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一下发票盖章的正确操作,以此为鉴,避免以后出现类似问题。
政策明确规定发票这样盖章要罚款一万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二十二条。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开具,所有发票应当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按照规定的期限、顺序、栏目一次性开具全部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综上所述,纳税人开具发票时正确加盖发票专用章非常重要。那么如何规范发票专用章的盖章呢?今天就来看看以下五种情况吧!
如何正确加盖发票专用章?看看这五种情况吧!
1.自开增值税发票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盖章要求有区别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或基本联加其他联组成,分为三联和六联。
如果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37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应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上加盖贵公司的发票专用章。
如果是由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非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加盖自己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37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发票联和抵扣联上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因此,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及抵扣联备注栏加盖本单位发票专用章。
因此,开票单位应当在其自行开具和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2.增值税普通发票都要加盖专用发票吗?
普通增值税发票(折票)由基本联或基本联加其他联组成,分为二联和五联。
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式发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37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应在开具的发票上加盖贵公司发票专用章。
如果是申请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当然必须符合代开的情况和范围),税务机关应在发票备注栏加盖代开发票专用章。
3.普通增值税发票(卷票)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吗?
根据《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82号公告20号)的规定,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分为两种规格:
57mm 76mm,均为单联。
是纳税人自己开具的。由于发票为单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时应加盖本单位发票专用章。
4.增值税电子发票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吗?
根据《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84号公告)第三条规定,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格式文书,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因此,电子发票可以由出票人和付款人自行打印,并且电子发票上的相应位置已经有开票系统生成的电子签章(发票专用章),无需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5.机动车统一发票吗
根据《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发票联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纳税申报表联不应加盖印章。
发票备注栏少了几个字,公司直接损失近百万。
案例:某公司在税务局检查企业时,被指出取得的大量专用票不符合规定。
其中提到2017年租金990万元,取得增值税一般税率11的专用票。由于出租人在开具发票时过于粗心,导致发票备注栏遗漏了房产的地址,导致其公司的1万元进项税无法抵扣!
从现在开始,备注栏一定不能随意。大家一定要注意!符合要求但未按要求填写备注栏信息的增值税发票将不作为有效税票!
为了帮助你及时止损,以下知识很重要。一定要记得收藏起来~然后随时自查!
6种发票一定要检查备注。
很多小伙伴问不同发票的备注栏怎么填。作为发票的一部分,什么情况下需要填写备注栏?怎么填?我们来看看发票备注栏里那些你不知道的东西。
1.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自行或经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中注明建筑劳务发生地的县(市、区)名称和项目名称。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填写运输货物的始发地、到达地、车辆类型、车辆编号等信息。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3.销售房地产
纳税人自行或经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货物或应税服务及劳务名称”栏内填写不动产名称和房屋产权证号(没有房屋产权证的,可以不填),在“单位”栏内填写面积单位,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房地产出租
纳税人自行或经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5.按照现行政策适用差别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不能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新系统将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数,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免税额,并在备注栏打印“含税差额”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为一谈。
6.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收取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
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应注明征收车船税的信息。包括:保单号、纳税期限(细化到月)、征收的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总金额等。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和滞纳金的原始会计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