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名称变更时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涉及的法律问题由《公司法》规定。具体回答如下:
1.变更公司名称不涉及产权、债权、债务的变更――如果张三应该叫他的名字张四,除了名字,其他什么都不会变。
2.你说的法人正确说法是“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他人,不影响公司产权、债权债务的变更——法定代表人只是公司的一个职务,公司财产不属于他,属于公司,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
3.只要是在工商机关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就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将以全部自有财产承担对外责任,与“总公司”无关。如果这个“分公司”只是一个“分公司”或者“营业部”,那么其债务和债权就由总公司承担。如果出了问题,当然要由总公司来承担。
二、如何变更企业法人和名称
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应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1)名称变更:需要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公告;
(二)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注册资本变更: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要公告三次;
(4)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须提交租赁协议,协议期限须在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5)变更法定代表人: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复印件(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
(6)股东变更:应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缴款凭证、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5.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局方出具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IC卡原件。
有限公司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署)应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权限及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4.变更相关登记事项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2)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经营范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注册资本变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股东会决议或股东书面决定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文件、合法est出具的验资证明
(5)住所变更:自有房产产权证复印件;提交出租房屋的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出租人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明。
(6)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公司签署《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或书面决定或其他任免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须报经批准的,应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7)变更公司类型:股东会决议或者股东书面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八)变更经营期限: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9)股东或发起人名称变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股东或发起人名称变更证明、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0)股东变更: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付证明、新股东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5.登记机关出具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股东公章或由股东签字。股东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无论发生什么变化(法定代表人或公司名称等。),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如果不想承担责任,只能注销原公司或企业,再成立新公司。这时候新公司就和老公司没有债务关系了。债务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毕竟涉及到利益,谨慎起见最好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