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海外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
1.在注册办公室检查姓名,以确认该姓名可用。境外公司名称可以是英文的,也可以是中英文的,但是公司拟使用的公司无法注册,公司名称已经重复。
2.公司名称确定后,公司可以使用该名称,签署委托书和协议,并支付代理公司注册的海外公司服务费。
3.成功支付代理服务费后,境外公司开始准备公司章程和章程以及以下文件:境外公司首任董事任命书、境外公司董事通知、股东和董事会记录等。
4.本机构应缴纳的第一年政府许可费,应向注册地外国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章程,并审核登记相关文件。一般情况下,海外公司注册证会在第二个工作日内签发。
5.境外公司的代理人应当领取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书。
二。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股权投资登记,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投资者以其股权作为出资在中国境内投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资公司)的登记管理。
第三条作为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晰、权责完整、可以依法转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权不得作为出资:
(一)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未缴足;
(二)已被质押。
(三)被依法冻结;
(4)股权公司章程规定不得转让;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全体股东的股权投资和其他非货币资产投资之和不得超过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0%。
第五条作为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
第六条公司设立时,投资者以股权出资的,投资者应当自被投资公司设立之日起一年内实际出资完毕,并由被投资公司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投资者以股权出资的,应当在被投资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增加变更登记前实际缴足。
第七条投资者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实际缴纳出资的,股权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股权持有人变更为被投资公司的登记。
投资人以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实际缴纳出资,且所出资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股份过户、过户登记手续;其他股权按照法定方式转让给被投资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依法报经批准。
第八条股权出资实缴后,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证,并出具验资证明。
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资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将相关股份登记为股东;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被投资
第九条公司设立时,投资者依法以股权出资的,被投资公司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登记认缴股权的投资者的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投资者实际缴纳出资后,被投资公司应当申请实收资本变更登记。被投资公司为发起设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申请投资人实缴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的变更登记。
投资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时,实际以股权缴纳出资,被投资公司应当申请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登记。被投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还应当申请投资人名称、认缴出资额及实缴出资额、实缴出资时间等变更登记。
第十条股权公司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以《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被投资公司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时,除提交《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股权投资方签署的股权认缴出资承诺函。有关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认购的股权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2)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公司盖章)。
第十二条投资人或者被投资公司股权出资违反《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验资机构或者资产评估机构因疏忽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或者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十三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对本办法规定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综上所述,注册海外公司,不仅要准备国内所有材料,还要准备海外相关材料。同时,在登记时应认真征得全体股东的同意,并缴纳相关税费,以保证公司登记能更快捷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