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取名“知乎”?是真的无知还是装傻?
“知乎”是一个神奇的地方。作为一个在线问答平台,它连接了各行各业的用户,让他们分享自己的知识、经验和观点。它有点类似于论坛,但更有针对性。知乎这个早期的企名网,可以说是一片知识的海洋,各行各业的人在其中真诚地分享自己的经验,让很多人受益匪浅。
近年来,随着商业化越来越严重,知乎上的内容不再那么优质,更多的是乱七八糟的问题,一般以“如何评价XXX”开头,然后是热门话题。即便如此,知乎的影响力依然存在。最近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让知乎再次活跃起来。
本案是关于知乎科技有限公司被判不再使用“知乎”作为公司名称。什么情况?
原来,这家北京知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乎科技)与问答网站“知乎”没有任何关系,网站“知乎”的运营方实为北京智者世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者世界)。为此,2018年,智者天下以知乎科技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由将知乎科技诉至法院。
我们先解释一下双方的背景:
智者天下成立于2011年6月8日,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旗下“知乎”网站于2010年开通,至今在业内享有较高知名度。
知乎科技成立于2012年,但最初并不叫知乎科技,而是从事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的晶华源(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012年6月18日更名为北京知乎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服务。
此时,双方的梁子已成婚。智者认为知乎科技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了与知乎网站名称相同的汉字“知乎”,属于擅自使用他人
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站名称,导致人们认为该企业由其开办或与其有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16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知乎科技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知乎”字样,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40万元。
但两家公司均不服这一结果,遂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知乎科技认为,他们在不同区域经营,不存在竞争关系。在改名之前,智者并没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相反,他们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并没有攀附的目的。最重要的是,他们的实际营业收入与判决确定的金额相差甚远。
智者认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知乎科技公司在擅自利用“知乎”宣传自身的基础上,通过攀附“知乎”恶意扩大自我宣传范围,甚至向行政机关恶意投诉智者天下公司关联公司使用“知乎”作为企业名称。主观恶意极大。要禁止知乎科技公司这种屡禁不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就必须依法提高其侵权成本。因此,建议赔偿金额为100万,并负责其他合理费用。
至于他们的意见,法院认为:
虽然两家公司的具体运营模式不同,但经营范围有重叠,都是利用知识产权牟利,都是利用网站发布信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服务对象都是获得网络服务的消费者。因此,两家公司之间存在竞争关系。
原审被告公司更名前,原审原告一直使用“知乎”作为网站名称,并沿用至今。“”与“知乎”可以相互呼应、对比,且经过持续宣传,“知乎”网站已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指的具有影响力的网站名称。本案中,原审被告以企业名义与原审原告使用“知乎”网站、
站在同一“知乎”二字上,即使规范使用,也容易让相关公众对提供服务产生混淆和误解,从而损害原审原告的竞争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因此,一审判决其应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知乎”字样并无不当。
关于经济损失赔偿数额,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原告的经营规模、企业盈利能力、企业发展情况、维权合理支出、被告的侵权方式、持续时间、主观过错程度、侵权后果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并无不当。
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案件结束。最后,关于本案值得一提的是:所谓竞争关系,既包括同行业竞争对手之间的关系,也包括为自己或他人争取交易机会,破坏他人竞争优势的非同业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
也就是说,不同行业之间不存在竞争。事实上,随着互联网的盛行,行业之间的距离可以说越来越小,彼此之间都有影响。所以朋友们,不要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