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010第五条:支持零售企业开展网络销售。对纳入罗湖区经营统计的零售企业,积极发展网上销售平台,优化物流支持系统,增加网上销售额的,根据今年3、4月份网上销售额增幅,给予最高200万元人民币(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的奖励。
003010第五条:支持零售企业开展网络销售。对纳入罗湖区经营统计的零售企业,积极发展网上销售平台,优化物流支持系统,增加网上销售额的,根据今年3、4月份网上销售额增幅,给予最高200万元人民币(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的奖励。
支持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企名网上自营销售。对纳入罗湖区经营统计的企业,积极发展网上销售平台,增加网上销售额的,按照企业今年3、4月份网上销售额增量,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支持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企名网上自营销售。对纳入罗湖区经营统计的企业,积极发展网上销售平台,增加网上销售额的,按照企业今年3、4月份网上销售额增量,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促进消费。对于电商平台,投入平台资源支持辖区内的零售、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企业提升销售额。经专项审核,根据平台实际投入和成果,最高支持额度为实际投入的70%,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促进消费。对于电商平台,投入平台资源支持辖区内的零售、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企业提升销售额。经专项审核,根据平台实际投入和成果,最高支持额度为实际投入的70%,不超过100万元。
扶持对象:2022年第一季度销售额1亿元以上或2022年第一季度在罗湖区排名前20位,开展网络销售业务并在3、4月份实现网络销售额增长,在罗湖区纳税的零售、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企业。扶持标准:(1) (2)对于电商平台,在3、4月份投入平台资源,扶持罗湖区域内的零售、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企业提高销售额。经专项审核,根据平台实际投入和成效,最高支持额度为7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
扶持对象:2022年第一季度销售额1亿元以上或2022年第一季度在罗湖区排名前20位,开展网络销售业务并在3、4月份实现网络销售额增长,在罗湖区纳税的零售、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企业。
支持标准:
(一)
(二)
电商平台方面,3、4月投入平台资源,支持罗湖地区零售、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企业提升销售额。经过专项审核,根据平台实际投入和成效,最高支持额度为实际投入的70%,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请材料
三。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2)收款账户描述。注明:“以下账户用于接收2022年罗湖区防疫帮扶企业补助资金”,注明:户名、开户行、账号、企业联系人、电话,并加盖公司公章。(3)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一)项要求的企业,提供2021年、2022年1-4月销售数据(月度、线上、线下)及证明材料,均加盖企业公章;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二)项要求的企业,应提供2022年3月和4月平台投资的数据和证明材料,并提供
(2)收款账户描述。注明:“以下账户用于接收2022年罗湖区防疫帮扶企业补助资金”,注明:户名、开户行、账号、企业联系人、电话,并加盖公司公章。
(3)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一)项要求的企业,提供2021年、2022年1-4月销售数据(月度、线上、线下)及证明材料,均加盖企业公章;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二)项要求的企业,应提供2022年3月和4月平台投资的数据和证明材料,所有数据和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
注:收款账户必须提供企业账户,接收补贴资金的企业名称必须与接收补贴资金的账户名称一致。请将以上纸质材料邮寄至罗湖区商务局(地址:罗湖区金文中路罗湖区委21楼)。收件人:杜老师;联系2566750(此电话仅用于接收快递)。
四。审查过程
四。审查过程
(1)申请材料提交阶段(2022年5月20日-6月15日)。(二)申请材料审核阶段(2022年6月16日-6月21日):罗湖区工信局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和信用审查。(三)销售数据外部审核阶段(2022年6月22日-6月29日):罗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外部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数据进行审核,并出具专业评审意见。(四)公示及拨付(2022年6月29日-7月5日):罗湖区工信局根据专业评审意见,在罗湖政府网上公布结果,公示完毕后拨付资金。
(1)申请材料提交阶段(2022年5月20日-6月15日)。
(二)申请材料审核阶段(2022年6月16日-6月21日):罗湖区工信局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和信用审查。
(三)销售数据外部审核阶段(2022年6月22日-6月29日):罗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外部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数据进行审核,并出具专业评审意见。
(四)公示及拨付(2022年6月29日-7月5日):罗湖区工信局根据专业评审意见,在罗湖政府网上公布结果,公示完毕后拨付资金。
动词(verb的缩写)其他解释
动词(verb的缩写)其他解释
(1)申请人应保证其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并对项目提交的申请材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行为,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上述行为,受理部门将依法处理。(二)申请材料截止2022年6月15日受理,逾期不再受理。(3)本政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担任项目代理,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1)申请人应保证其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并对项目提交的申请材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行为,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上述行为,受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二)申请材料截止2022年6月15日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3)本政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担任项目代理,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拨打罗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电话:2566795、2566616。工作时间9:00-12:00和2:00-6336000。
咨询电话
罗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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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上午
下午2:00-633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