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北京朝阳市场监管”24日通报称,近日组织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7家餐饮店被处罚并停止在订餐平台上线运营,涉及喜茶、瑞幸、遇见生鲜等品牌。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北京朝阳市场监管”24日通报称,近日组织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7家餐饮店被处罚并停止在订餐平台上线运营,涉及喜茶、瑞幸、遇见生鲜等品牌。
通报称,北京瑞吉咖啡有限公司双桥一号咖啡店(Luckin coffee双桥万达店)被发现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未登记食品进货验收记录。北京朝阳市场监管部门认为,涉案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上的网络经营活动。
通报称,北京瑞吉咖啡有限公司双桥一号咖啡店(Luckin coffee双桥万达店)被发现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未登记食品进货验收记录。北京朝阳市场监管部门认为,涉案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上的网络经营活动。
经检查,发现北京灵感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双桥路分店(喜茶双桥万达店)存在经营环境不整洁的问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上的网络经营活动。
经检查,发现北京灵感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双桥路分店(喜茶双桥万达店)存在经营环境不整洁的问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上的网络经营活动。
北京雅佳神话餐饮有限公司(神话烤鱼亚运村店)被发现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的员工从事送餐工作,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问题。北京朝阳市场监管局表示,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决定罚款8000元。同时,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上的网络经营活动。
北京雅佳神话餐饮有限公司(神话烤鱼亚运村店)被发现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的员工从事送餐工作,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问题。北京朝阳市场监管局表示,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决定罚款8000元。同时,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上的网络经营活动。
北京一米饮料有限公司(Salud。露冻酸奶北京北苑尚品店)被发现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北京一米饮料有限公司(Salud。露冻酸奶北京北苑尚品店)被发现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未登记食品进货验收记录。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上的网络经营活动。
北京石梅乐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苑路分店(鲜芋仙北京北苑尚品店)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未登记食品进货验收记录。跨市场部门认为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上的网络经营活动。
北京石梅乐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苑路分店(鲜芋仙北京北苑尚品店)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未登记食品进货验收记录。跨市场部门认为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上的网络经营活动。
经检查,发现北京龙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攀成钢小军甘川巷北苑店)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未登记食品进货验收记录。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上的网络经营活动。
经检查,发现北京龙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攀成钢小军甘川巷北苑店)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未登记食品进货验收记录。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上的网络经营活动。
北京阳光大鸭梨餐饮有限公司(大鸭梨双桥店)被发现厨房环境脏乱差。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上的网络经营活动。
北京阳光大鸭梨餐饮有限公司(大鸭梨双桥店)被发现厨房环境脏乱差。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上的网络经营活动。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表示,将对上述单位的责任人进行调查,确有责任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