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百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出租方”)将位于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03号的部分房产出租给上海背包十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背包十年”或“承租方”)用于酒店经营,租赁期限为自房产交付之日起12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存在租赁物业无法按时交付、交付后装修延期的风险;由于租赁期较长,存在交易对手因经营状况变化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履约的风险。
一、交易概述
2022年1月24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拟出租湖墅南路物业内一层、二层及四层部分房屋的议案》号,同意将位于杭州拱墅区湖墅南路103号的“百大花园”裙楼一、二、四层共计2536平方米(以下简称“该物业”)出租给背包旅行十年经营酒店。2022年1月25日,公司与背包十年签约《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以下范围内具体决定和批准以下事项,并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
1.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总租赁面积为基数,上下30内调整面积。
2.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的总额为基数,在30上下调整。
3.《房屋租赁合同》下的日常管理决策,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物业现状,决定物业交付时间;
(2)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租金及其他款项支付周期的调整;
(3)结合承租人的经营需要,审批该房屋的装修申请。
上述交易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信息
1.工商注册信息
名称:上海背包十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1GUC3U4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金鹏。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西港深路569号2号楼303室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7日
经营范围:酒店管理(不含食品生产经营)、会议服务、展览服务等。依法必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和财务指标
背包股东都是十年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工商登记信息,背包十年第一大股东为自然人张金鹏,持股比例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背包十年总资产1000万元,总负债0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背包Desti青年园,主营背包几十年,是一个构建中国年轻人旅行生态圈的住宿品牌,集住宿、咖啡、酿造、阅读、旅行、文化、会展、文创于一体。20-2021年,将在全国主要旅游城市(如Xi、成都、重庆、丽江、香格里拉、长沙、苏州)开设10家以上1000张床位的门店,形成目的地店、户外体验店、城市潮流店各有侧重的精品青旅矩阵。
4.背包十年和上市公司没有关系,也没有其他关系我
租赁物业位于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03号“百花园”裙楼一、二、四层,总租赁面积2536平方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房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也不涉及查封、冻结等诉讼、仲裁或司法措施,不存在其他妨碍所有权转移的情形。
四。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位置、面积和用途
(1)租赁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03号“百大花园”裙楼一楼10号铺、二楼09号铺及四楼部分。
(2)租赁面积:建筑面积和租赁面积均为2536平方米。
(3)租赁用途:仅用于商业经营,具体经营内容为酒店。
2.租赁期限和交付
租赁期限为自交付日起12年。该房屋交付日期暂定为2022年5月1日,不晚于2022年8月31日,除非因政府要求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实际交付日期相应顺延,实际交付日期以双方签订的《房屋交接确认书》日期为准。
3.租金、物业服务费及其他
(1)租金:第一个租赁年度的租金为1205039元/年,第二、三个租赁年度的租金为1872633元/年。从第四个租赁年度开始,每三年租金上涨5,整个租赁期租金总额为23,546,255元。
(2)物业服务费:租赁期内,公司授权下属物业服务分公司对该物业所属物业进行管理。物业服务费标准为106512元/年,整个租赁期的物业管理费总额为1278144元。
(3)其他费用:租赁物业的水电费、垃圾清理费由承租方承担,由公司代收代缴,出租方代收代缴的其他费用按面积或设施分摊。公司将另行收取垂直电梯的使用费。
(4)租金和物业服务费的支付:除首期租金和物业服务费外,均按季度、定期预付。
4.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2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5.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该房屋的实际承租人为经营主体,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进行任何调整。确需变更的,承租人应提前告知出租人,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实际经营主体成为《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三方共同签订主体变更协议,但原承租人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承租人拖欠任何应付款项超过一定期限,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或擅自改变租赁主体或租赁用途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通知解除合同。
(3)如因出租人原因导致标的物交付延迟超过一定时间,或承租人无力对外经营,承租人也有权单方通知解除合同。
(4)合同未约定或法定解除的,任何一方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剩余租赁期限计算的装修(仅限首次装修)剩余价值补偿承租人。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赔偿出租人损失180万元,定金不予退还。未在约定期限内发出通知的,应额外承担通知期限对应的租金。
6.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符合约定或法定终止条件的,应支付双倍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并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费用、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要求对方除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主张债权。
7.其他人
股东之一张金鹏
该房产具体交付时间尚不确定,无法准确预测对公司今年收入和利润的影响。该房产交付后,将对公司下一财年的收入和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不及物动词风险警告
1.该公司仍需拆除并加固该房产,使其恢复原状。因施工进度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装修延期,本公司可能无法按时交付该物业。
2.物业交付后仍需装修才能开业,存在因政府部门审批等原因装修无法进行的可能。
3.该物业租赁期限较长,存在交易对方因经营状况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