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会计凭证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首先,制定目的
1.为了保证财务报告编制的顺利开展和财务报告数据的准确性,会计人员
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会计凭证的取得、填制和保管工作;
2.会计凭证的定义: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又分为现金凭证、银行凭证和转账凭证;
(2)企业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在处理每一笔经济业务时,都必须填制或取得各种会计凭证,并及时送交财务部门;
3.原始会计凭证的种类:
(一)外来原始凭证:指与外单位发生经济关系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
(2)自制原始凭证:企业内部办理经济业务的部门或人员在办理经济业务时填制的凭证;
4.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基础和依据,是为了正确、及时、清晰地反映各种经。
真实的经营情况,保证会计核算质量,控制财务记录的正确性、
5.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管理。
管理制度,确定会计档案管理过程中的步骤和事项,明确会计档案保管责任,确保会计档案的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防止损坏、丢失和泄密,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会计人员取得、填制和保管会计凭证的工作。
管理;
2.所有属于公司财务部门的工作都应按照本规范的制度进行管理;
3.公司的所有财务应按照本准则规定的制度进行管理;
4.公司会计信息管理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三。有权单位
1.服务经理负责起草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2.总经理负责批准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四。名词的定义
本办法中的会计凭证、会计档案是指:原始会计凭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以及章程、合同等与企业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重要文件和其他会计资料;
五、原始凭证的填制、管理要求
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以下要素:
(一)凭证名称;
(二)填制凭证的日期;
(三)填制凭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名称,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四)收款单位的名称和经济内容;
(5)、数量、单价和金额;
2.原始凭证的印章必须完整,其要求如下:
(1)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业务章、结算章;
(2)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检查员、业务主管签字或盖章;
(3)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3.原始凭证记录应真实,计算应准确。具体要求如下:
(一)凭证名称与经济业务内容一致;
(2)凭证填制日期与经济业务发生日期一致;
(3)经济业务与合同、协议、采购订单等一致。
(4)、品种、数量、单价填写正确;
(5)文字和数字金额一致;
4.原始凭证的所有内容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填写,所有信息填写完整,无
遗漏,保证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可靠、符合实际;
5.原始凭证用大写和小写金额填列的,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一致;
6.必须书写几份正本单据
8.经领导批准的经济业务,批准文件应附在原始凭证上,如需单独归档,
名字;日期;凭证上应注明文件字体大小和附件存放位置。
9.对于原始凭证过多的,可以单独装订,但记账凭证应注明附件单独放置、编制。
编号,并在附件封面注明原始凭证的名称、编号、种类和日期;
10.原始凭证应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填写,文字和数字书写要规范;
11.原始凭证不得随意涂改、刮擦或修补。如果填写错误需要更正,则需要划线更正。
错误的文字或数字会用红线划掉,然后在下划线部分的上方写上正确的数字或文字,并加盖经办人的印章;
12.任何不规范或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作为登记凭证的依据;
13.会计凭证的编制应当根据原始凭证进行;
14.应当有原始凭证但实际上没有原始凭证或无法凭原始凭证取得的会计事项,应
报告经经办人员签字、主管层审核、主管会计会签,送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编制记账凭证。事后取得原始凭证的,应当附具;
15.记账凭证记载的会计事项和金额应当与原始凭证相符。原来的
凭证的余额,如不除数,应四舍五入至下列数字,并记入记账凭证;
16.从一个科目转入其他科目时,借贷双方会计科目相同,但会计科目相同。
如果内容不一样,或者虽然总账科目一样,但是明细账科目不一样,就要根据项目会计凭证转正。但属于成本计算科目,有其他处理方法的,不受此限;
17.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的,须经财务部门批准。
审核通过后可以复制。向其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应当登记在专门登记簿上,由提供者和接受者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18.原证书遗失时,应取得原发证单位加盖公章的证书,并注明原证书编号。
内容、数量和金额等。只能由财务经理和主管领导审批,凭证可以作为原始凭证。如确实无法取得证书,经办人应写出详细情况,经财务经理和主管领导批准后,用原证书代替;
不及物动词会计凭证的基本要求
1.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已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
2.会计凭证应具有以下内容:
(一)填制凭证的日期;
(二)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
(三)凭证的名称和编号;
(4)经济内容概要;
(五)会计科目;
(6)、金额及其总数;
(7)附件数量;
(八)填制凭证人员、记账人员、审核人员和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9)现金和银行凭证必须由出纳签字或盖章,出纳应在所有所附原始凭证的空白处加盖“已收”和“已付”字样;人员应根据核实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写表格。
制作会计凭证;
3.填写记账凭证的日期:
(1)会计凭证日期应根据编制日期填列。一些属于当月经济业务的会计凭证,如费用分配或成本、利润结转等调整分录和结账分录,需要在下月编制,应填写当月的月末日期。
4.填写账户凭证号:
(1)记账凭证的数量可分为三类:现金凭证、银行凭证和转账凭证。如果需要填写两张以上的凭证
6.记账凭证除结账、纠错外,应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多次记账
凭证,应将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会计凭证上,并在其他会计凭证上注明附在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复印件上的会计凭证号;
7.会计凭证的更正:
(1)、在过账前,发现会计凭证的错误应重新填制;
(2)过账后的一年内,如果发现填制的会计凭证有误,可以用红字填制一张与原凭证内容相同的凭证,再用蓝字填制一张正确的会计凭证。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但是金额错了,可以根据差额再编制一张调整后的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