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一位网友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如何提交以“中国”、“中华”开头的公司名称注册申请材料。8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注册局给出答复。
问:我想问一下,以“中国”、“中国”开头的公司名称需要去税务总局查吗?不需要省局受理流程,总局可以直接受理吗?除了《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书》和投资关系或授权关系证明,还需要提前准备哪些材料?谢谢你
答:《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除国务院决定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中不得冠以“中国”、“中国”、“中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申请含有“中国”、“中国”、“中国”、“全国”、“国际”字样的新设立企业名称,申请人应当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理。需要国务院批准文件和《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书》。
注:登记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办公室)制定市场主体统一登记和营业执照发放的制度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电子注册的全过程;承担注册信息的分析和披露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的行政许可;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小微企业名录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在中组部指导下,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