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企业名称,首先要事先核准登记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应在机器上按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等进行组织,才能构成企业名称。这里的行政区划应当是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通常,行政区划应该放在字号的前面,但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行政区划可以放在字号的后面。这两种情况包括:字号属于控股企业名称;外商独资企业使用的外国地区名称,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汉字。
如果要申请企业名称,当事人应先提前核准登记,然后持相关文件、证件到辖区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企业名称。我国企业名称登记实行分级管理,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辖,包括:企业名称标注中国、中华、国家、国际、全国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文、中国、国家、民族等字样;还有一些企业名称不包含行政区划。这些都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下注册的。
由市工商局登记管辖的包括: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企业;属于企业集团性质的;专营工商注册的代理机构、专营进出口业务的代理机构、专营审计机构;具有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企业;属于国有独资公司性质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以上,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这些企业的名称登记应由市工商局管辖。
核准企业名称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流程。
(1)第一种情况,在同一工商管理部门,有一家企业与自己的
名称、字号相同的企业,有投资关系的不包括在内。
(二)企业名称与以前其他企业原名称相同,其他企业虽已变更原名称,但变更时间未满一年的。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想使用此前其他企业使用过的企业名称,其他企业更名需要一年时间。
(三)对名称与以前自行吊销、注销的企业相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吊销时间未满三年的。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要使用另一个不再使用的企业名称,如果这个企业名称已经被撤销或注销登记,那么当事人需要三年时间才能再次使用同一企业名称。
(四)其他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