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RBANG简介:随着消费升级的到来,市场上不断涌现出一些设计独特、商标形象独特的产品。然而,知名企业抄袭模仿他人商标的乱象频出。
芝华士曾有一款线上产品使用“晓梦”商标,现已下线
随着消费升级的到来,市场上涌现出一些具有独特设计和商标形象的产品。然而,知名企业抄袭模仿他人商标的乱象频出。
事件回顾
两款网络沙发产品使用“晓梦”商标被判侵权
近日,记者接到读者王女士的投诉电话,称敏华品牌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敏华”)侵犯其“小梦”商标权。
“小梦”商标
据了解,上诉人(原告)周某称,敏华在线销售的某同类产品在婴儿姓名中完全复制了涉案注册商标“小梦”,并在产品展示页面突出使用与“小梦”相同的文字,构成商标侵权。
去年3月,周某的委托代理人向公证处展示了某电商平台“芝华士官方旗舰店”在售的两款产品。
其中一个名为“芝华士爱梦双人床婚床乳胶床垫卧室成套家具”的产品展示页面,使用了以较大的艺术字体显示的“小梦”字样;另一款名称为“芝华士爱盟主卧现代简约软床面料双人床踏米床”的产品展示页面,则使用了较大的艺术字体显示的“小盟”二字。
一审中,闵华针对该事件进行了相关申辩。闵华认为,“晓梦”的使用传达了一种意境,意味着睡眠更好,应属于正当使用,不构成商标使用。法院认为,闵华的辩护意见合理,故驳回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随后,周某因不服一审判决,诉至法院。二审中,周某、敏华等涉案人员虽未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明
据介绍,但经法院分析,涉案店铺产品展示页面图片中敏华使用的“小梦”标识字体较大,比其下方其他文字大得多,超出了产品特性描述的合理使用范围。
关于闵华辩称其在商品展示页面使用“晓梦”二字传达“庄生晓梦迷蝶”意境,法院认为其未完整引用诗词,仅凭“晓梦”二字不足以认定为描述性使用。其次,敏华在产品乳名一栏中使用了“小梦”二字,即“小梦”与敏华公司的该产品相对应,导致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将“小梦”与该产品产生关联。
5月13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判决民华立即停止侵害“小梦”注册商标权的行为,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因诉讼支出产生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0万元。
最新发展
数月后拒赔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今,距离终审判决已过去两个多月。据读者王女士反映,自判决生效以来,民华公司一直未对其进行经济赔偿。据悉,敏华品牌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已于今年8月1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失信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据了解,敏华品牌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是由敏华家具制造(惠州)有限公司全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2月23日,注册资本5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家具研发、批发零售等,且其“芝华士”商标知名度较高,不具备不能履行义务的条件。
“老赖”已成为当前社会的痼疾。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集中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开情况,建立网上“老赖”黑名单制度
输入姓名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行业声音
侵权事件频发。别只做口头上的“维权卫士”
事实上,除了商标纠纷,抄袭、侵权等家居行业敏感纠纷对于敏华来说似乎也是家常便饭。
在今年9月的第44届中国(上海)国际家具展上,顾家家居公司投诉敏华控股全资子公司重庆嘉年明华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展出的一款芝华士沙发侵犯其专利。随后,其口头回复称,敏华被投诉的沙发与顾家专利沙发外观差异不大,敏华已同意将被投诉产品撤出展厅。这似乎从侧面意味着敏华默认了抄袭的事实。
顾家家居相关法律负责人表示,不仅是本次展会的产品抄袭问题,芝华士网店也出现了一批涉嫌侵权抄袭的产品。顾家已经采取实际行动,进行起诉,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事实上,芝华士头等舱沙发、五星床垫等,在行业内都有一定知名度。“作为家居行业的知名品牌,应该成为行业发展的标杆和榜样。其品牌的一举一动,代表的不仅是品牌的形象,更是行业的形象。”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任何企业都有义务和责任从自身论证,不是口头上的“维权卫士”,而是一再利用所谓专利保护炒作博取眼球,实质上却成了抄袭者,既对自身没有好处,也会给行业发展带来创伤。(本报深度调查组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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