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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肥料企业名称

发表日期:2022-11-02 11:08:58

        历经十年的反复修订、征求意见、审定,GB 18382-2021《肥料标签的内容和要求》于2021年4月30日由国家标准公告(2021年第6号)正式发布,并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历经十年的反复修订、征求意见、审定,GB 18382-2021《肥料标签的内容和要求》于2021年4月30日由国家标准公告(2021年第6号)正式发布,并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标准适用于所有肥料产品的标识,适用范围广,修改多,标识内容严格。企业应尽快做好修改肥料包装标识的准备工作,避免在标准实施之日出现大量不适用的包装袋等包装材料,造成极大浪费。
        标准适用于所有肥料产品的标识,适用范围广,修改多,标识内容严格。企业应尽快做好修改肥料包装标识的准备工作,避免在标准实施之日出现大量不适用的包装袋等包装材料,造成极大浪费。
        禁止事项的重要提示
        禁止事项的重要提示
        01产品说明
        01
        产品说明
        1.不应以错误、欺骗、夸大、不真实或误导的方式描述或介绍肥料。
        2.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暗示性语言、图形或符号不得导致使用者将肥料或肥料的某一性质与另一肥料混淆,不得含有导致使用者混淆不同公司产品的标识内容。
        3.不应标注原料产地为某国家、某地区或某知名品牌,这会使用户误解产品为进口产品或知名品牌产品。
        四、进口外国技术或者部分使用进口原材料的产品,不得标明含有进口单位的外国企业名称。
        02肥料名称禁用词
        02
        肥料名称禁用语
        名称中禁用词:肥料名称(含商品名)
        其中不得有虚假夸大的词语和同音字,包括但不限于:高效、特效、全素、多元、高产、双效、多效、长势、促长、高育、霸、王、神、灵、宝、圣、活、活力、劲、激活、抗逆、抗害、高能、多能、全营养、保绿、保花、保果。与肥料名称同行标记的内容物(包括文字和图案)也应符合本条要求。
        03执行标准
        03
        实施标准
        GB代表国家标准,HG代表化工行业标准,NY代表农业行业标准,DB代表地方标准。这些是政府的标准;
        GB代表国家标准,HG代表化工行业标准,NY代表农业行业标准,DB代表地方标准。这些是政府的标准;
        也可以使用市场标准,即团体标准(如T/CPCIF XXXXX-2021,T/CPFIA XXXX-2020)和企业标准(如QXX/XXXX-2020)
        也可以使用市场标准,即团体标准(如T/CPCIF XXXXX-2021,T/CPFIA XXXX-2020)和企业标准(如QXX/XXXX-2020)
        04关于营养素含量鉴定
        04
        关于营养素含量标注
        如添加中元素和微量元素,则可标记(以简单元素质量分数为基准,下同)。每一单一营养素的含量及其对应的总含量应按中元素和微量元素两种类型分别标注,中元素和微量元素的含量不应与主要营养素一起添加。微量元素质量分数低于或(和)中元素质量分数低于的,不得标注(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添加了中元素和微量元素,则可标注(以元素质量分数为单位,下同),应按中元素和微量元素两类分别标注各单项营养素的含量及其对应的总含量,不得标注
        中元素和微量元素的含量与主要营养素一起添加。微量元素质量分数低于或(和)中元素质量分数低于的,不得标注(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复合肥应当标明总养分含量(以质量分数计),总养分标示值不得低于复配配方中单项养分标示值之和,总养分中不得包含其他元素或化合物。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质量分数应由公式标明,如氮磷钾复合肥的15-15-15。二元肥应在不含单一养分的位置标“0”,如氮钾复合肥15-0-10。
        复合肥应当标明总养分含量(以质量分数计),总养分标示值不得低于复配配方中单项养分标示值之和,总养分中不得包含其他元素或化合物。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质量分数应由公式标明,如氮磷钾复合肥的15-15-15。二元肥应在不含单一养分的位置标“0”,如氮钾复合肥15-0-10。
        中元素肥料应单独标明每种中元素的养分含量及标明的中元素养分含量之和。含量小于此值的单一介质元素不得标记。如添加微量元素,可标注微量元素,并应分别标注每种微量元素的含量和所标注微量元素的总含量,不得添加微量元素和中元素的含量。质量分数低于微量元素质量分数的,不得标注。标签标明或者暗示含有某种微量元素的,应当视为该微量元素的质量分数不小于。
        中元素肥料应单独标明每种中元素的养分含量及标明的中元素养分含量之和。含量小于此值的单一介质元素不得标记。如添加微量元素,可标注微量元素,并应分别标注每种微量元素的含量和所标注微量元素的总含量,不得添加微量元素和中元素的含量。质量分数低于微量元素质量分数的,不得标注。标记表明或暗示含有某种微量元素
        这种微量元素的质量分数不小于。
        微量元素肥料应分别标明各种微量元素的单一含量和微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
        微量元素肥料应分别标明各种微量元素的单一含量和微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
        有机肥应标明有机质含量和全养分含量。
        有机肥应标明有机质含量和全养分含量。
        05限量物质和指标
        05
        有限物质和指标
        产品标准中需要限制和标识的物质或元素,应当单独标识。不应该标有禁种作物的图案。警示语(如“含氯量高,使用不当会对农作物造成危害”“缩二脲含量高,使用不当会对农作物造成危害”“含氯量高,缩二脲含量高,使用不当会对农作物造成危害”等)应按规定字号显著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