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公司未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被给予行政处罚。
随着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发展,电梯越来越与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密不可分。电梯安全对于普通人来说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尤其是住在高层住宅楼的居民。赤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民生保障相关工作。近日,市综合执法局对一家电梯维保公司不履行职责进行了行政处罚。
根据监管部门提供的线索,2018年11月起,某电梯维保公司为赤水某电梯大厦提供电梯维保服务,合同期限为一年。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维保公司无法提供使用单位使用的2台电梯2019年2月5日、20日的半月维保记录。经查,由于维保单位工作人员的疏忽,电梯错过了两次半月一次的维保。
维修公司未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进行维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赤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电梯维保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保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维修公司处以罚款。
赤水有近800台电梯,随着城市的发展,数量还在增加。赤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严厉查处维修单位、物业公司等的违法行为!(赤水市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大队)返回企名网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