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各种原因,不打算经营或者不能经营的公司越来越多,公司注销也就不可避免。听过很多人抱怨注销公司又贵又麻烦,今天就来说说怎么注销公司吧。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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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当然是最难处理的税务部分。在正式注销税务登记之前(每户取得《完税证明》之前),有以下几件事要做:
做账,交税,交罚款。
准确的说,其实叫“查违法信息”:
“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纳税或者申报退税,未设置和保管账簿、凭证,未印制和使用发票,未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报表以及其他与纳税或者扣税有关的资料的,都属于一般税收违法行为。”
注销时,需要提供至少最近三年的凭证、账簿和纳税申报表。
所以没记过,没报过税的,到了注销的时候就得补,一个都逃不了!
所得税和出口退税结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中途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在注销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算收入,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应在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税款清算。
如果您已经申报了出口退(免)税,您必须在取消出口退税之前结清出口退税。
缴纳印花税等小额税款。
这个主要在地税局,包括租赁合同印花税、账簿印花税、实收资本印花税等。
比如你没有租赁合同,或者你从来没有交过实收资本,税务局就让你补。
纳税控制面板和发票
注销前要准备好发票领购簿、未验证发票、空白发票、税控面板等。然后去国税局注销。
注意:如果你的所得税在国税,首先要注销地税;如果你的所得税在地税,先取消国税(原则是,最后取消所得税)。即使公司没有实际经营,也需要在完成注销流程之前进行申报,包括注销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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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工商部分。有两个重要步骤:一是清算,二是在报纸上刊登。
清算
公司注销前应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向工商局先备案。一般来说,清算组负责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清算组成员是股东。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填写其他。
在报纸上发表
仅仅清算公司内部债务是不够的。还需要了解公司的债务和债权是否处理完毕,所以需要在报纸上公布。
深圳* * * *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经股东会决议终止营业,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 * *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联系人\ n * * * * * *联系人:* * * * *,地址:* * * * * * *
注:\ n清算组成立后60日内,在报纸上刊登清算公告;公告发布45天后,可以申请注销登记;同时,您需要在清算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2)公司有分公司的,必须先注销分公司,才能注销母公司;如果一个公司有子公司或者与其他公司有投资关系,必须先注销所有子公司或者被投资公司,才能注销母公司。
此外,除了上述税务注销和清算申报流程外,还有其他要求
工商注销后,需要注销公章和企业账户。此外,请将您的账簿和凭证保存10年。在此期间,税务局可以要求你提供你的户口本以备查验~
未能注销公司的不利后果
2010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全面规范了法院在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的行为,包括变更出资瑕疵的追加有限合伙人、违法撤销企业清算责任等。
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变更或者追加未缴或者出资不足的股东、出资人或者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变更或者抽回追加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是执行人,在抽回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而转让股份的。执行申请人申请变更或者追加原股东或者依照《公司法》对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n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执行人申请变更或者追加股东为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n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被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营业执照被吊销、撤销、责令关闭、关闭而被撤销或者解散后,其股东、投资人或者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产或者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被执行人申请变更或者追加股东、出资人或者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并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
第二十三条\n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定清算即注销登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第三人书面承诺清偿被执行人债务,向执行人申请变更或者追加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并在承诺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