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博大V在网上爆料其被银行外包的第三方公司代收,引发关注,质疑银行“泄露”其个人信息。相关银行回应称,信用卡中心委托第三方公司处理账务问题的过程合法合规,不存在泄露客户信息的情况。
隐私卫士发现,客户在办理信用卡时,相关协议通常会明确,银行可以将逾期客户及其联系人信息交由第三方公司收集。专家表示,银行的做法并不违法,但银行应提前告知客户相关内容,并取得明示同意。
妻子去世丈夫接到电话
近日,拥有百万粉丝的微博大V元在网上爆料:两周前,他接到一个自称招商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问他是否帮亡妻还清信用卡欠款。
袁先生说,对方语气不好,业务也不专业,他怀疑对方是骗子。最终,对方承认自己是第三方催收公司员工,随后匆匆挂断电话。让袁先生感到不适的是,招商银行将他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了一家催收公司,后者也知道他的妻子已经去世。
此后,袁先生多次主动致电招商银行,意图了解妻子债务情况,沟通还款事宜。但招商银行每次登记信息后均未回复。直到袁先生在网上曝光催收一事并引起关注,招商银行才联系上他,第一时间公开回应并展开调查。
招商银行在《关于袁先生对我们服务体验的反馈说明》中表示,经核实,袁先生名下账户已于今年7月逾期。7月23日至9月30日的两个月时间里,招商银行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数十次联系客户本人及客户指定联系人袁先生,均未果。
因此,招商银行继续按照合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处理客户账务问题。公司通过客户指定联系人袁先生的微博公开信息,得知并确认其妻子已不幸去世。后来,该公司在致电袁先生时披露了这一信息。
招商银行也强调
信用卡中心委托第三方公司处理账务问题的过程合法合规,不存在泄露客户信息的情况。同时,也对前期联系不成功、后期对袁先生诉求回复不及时表示歉意。
11月16日,袁先生在网上发帖称,已与招商银行沟通并接受道歉,并还清了妻子的欠款。
有的银行与六七十家催收公司合作
11月17日,袁先生再次发博称,“你们(招商银行)认为与讨债公司(催收公司)共享的个人电话和账户信息不是隐私,但我觉得就是这样!”那么,银行在什么情况下会与第三方催收公司共享用户信息呢?
隐私卫士发现,用户在申请信用卡时签订的相关协议中,通常会说明委托第三方收款的情况。
如《招商银行信用卡(个人卡)催收合同》指出,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还款,甲方有权通过电话、信函、手机短信、当面面谈或司法途径直接致电乙方,或告知乙方提供的联系人、近亲属、工作单位或其他代偿意愿人。
一位银行从业人员告诉隐私卫士,对于信用卡逾期一两个月的客户,银行会负责催收,“因为用户可能会忘记还款,这种情况更适合催收。”而一些“难缠”的客户可能会交给第三方公司。
一般情况下,银行会将申请信用卡注册的手机号、住址、联系人(父母、配偶)信息、欠款数据等交给催收公司,有的银行甚至与全国各地六七十家催收公司同时合作。
曾在催收行业工作过的曾先生告诉隐私卫士,银行可能会将逾期客户的信息同时交给多家催收公司。不过,前述银行从业人士指出,“外包催收公司和银行不好管理,只能受合同条款约束。”
银行需提前告知并取得明示同意
为袁先生的
对此,北京云嘉办、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表示,如果相关协议约定,银行可以在客户申请信用卡时,将逾期客户及其联系人信息交由第三方公司收集,则不属于侵犯个人信息。
但他强调,银行应提前告知相关内容,并征得用户明示同意。此外,目前没有规定明确银行可以向第三方公司提供客户哪些信息。但如果第三方公司有暴力催收、谩骂等行为,则涉嫌侵犯用户权益。
11月17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一起案件,某小额贷款公司因催收公司向债务人亲友发送催债短信,被判承担侵权责任。
2017年10月,季某在某小额贷款公司App上借款2万元。由于未能按时还款,她收到匿名短信,被“威胁”不还钱。她的200名亲友会收到讨债短信。随后,季某的朋友、合伙人、母亲等人收到信息称,“季某恶意违约,涉嫌骗取贷款,朋友与他反目,合伙人明确不再合作,父母要与他断绝关系等”。
于是,季某将小贷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审理查明,虽然季某未按期还款的事实客观存在,但主张逾期债权应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无论是小额贷款公司还是其委托的外包公司,向季某亲友发送短信催债,一定程度上造成季某社会客观评价降低,侵害了季某的名誉权。因此,小贷公司侵犯了纪某的名誉权,需要发布致歉声明。
今年7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商业银行不得委托有暴力催收等违法记录的第三方机构催收贷款。商业银行应明确第三方机构的权责,要求其不得催收与贷款无关的第三方。商业银行发现合作机构存在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终止合作,并给予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和
当移交给相关部门。
文/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尤亦臻记者黄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