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申请报废汽车回收公司的方法如下:
1.从事二手车回收经营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完成对申请的审查。
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录取,并说明理由。
2.申请人取得资格证书后,应当按照《废旧金属收购行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
3.申请人凭《资质证书》、《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后才能从事二手车回收业务。
4.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废旧汽车回收企业报国家经贸委备案。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予以公告。
报废汽车回收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申请人为税法规定的一般纳税人;
2.拆迁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3.需要拆除设备和消防设施的;
4.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5.正式员工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6.无销售报废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活动记录;
7.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设立废旧汽车回收企业还应当符合国家经贸委关于废旧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