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山晚报》的这篇文章
在加油站加油卡充值后,不能直接开油票!26日,记者从中国石油辽宁鞍山销售分公司获悉,从11月1日起,市民到中国石油各加油站为加油卡充值后开具的发票均为不征税、无油品编号的“充值卡销售”发票。开具油料发票的,需要在消费时或消费后按照实际消费品类别和金额开具发票。
26日上午,在中国石油太平加油站,许多顾客正在排队给加油卡充值。“充1000块钱,然后帮我把加油卡的发票类型改了。”一位客户说:“听说过两天加油卡的开票要改革。充值时只能开预付卡销售发票,消费后才能开油票,所以我今天先把我加油卡的开票类型改一下。”据工作人员介绍,前段时间我们接到了上级部门的通知,9月份开始向客户介绍加油卡发票改革的情况。“我们工作人员已经通过微信群和现场介绍告知客户,从下个月开始消费后才能开具燃油发票。客户需要更改加油卡类型,也请近期到店尽快完成卡类型更改。”
据中国石油辽宁鞍山销售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11月1日起,中国石油辽宁销售分公司各加油站将正式全面使用加油卡充值并开具“预付卡销售-成品油(卡)”普通发票。届时,对于发票类型为“充值后在发卡行开具普通发票”的加油卡,充值时将开具“预付卡销售-成品油(卡)”普通发票,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含税”,“成品油编号”发票。* *”将不再发放。如果客户没有选择“预付卡销售-成品油(卡)”的发票,可以将加油卡的发票类型变更为“消费时消费地统一发票”或“消费后发卡地统一发票”。发票应当在消费时或者消费后按照实际消费品类别和金额开具。需要变更加油卡计费类型的客户,请于11月1日前到加油站卡分公司及时咨询变更。全媒体记者田同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