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把我填成了联系人。
我很乐意答应。
现在我和同事都不联系了。
但是他们的信用卡
依然“牢牢束缚”着我。
因此
追的公司也“密切”联系我
一个
一个
当Q1的同事在早期开始使用信用卡时,我同期的同事填写了我的电话号码,因为账户持有人的其他联系人要求是本地人,而我是本地人。几年过去了,很多同事都走了,没有联系。但是有人因为信用卡欠费被银行追债,银行找不到人,就开始给我发消息,打电话。我说了很多次,已经不联系一些同事了,但是银行一直换追的公司,还是给我发了很多次电话和短信。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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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您好。根据你的描述,你以前的同事把你列为信用卡紧急联系人,你因逾期还款多次收到催款电话和短信。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先尝试和你之前还款逾期的同事取得联系,告诉他尽快还款;同时,你可以向银行申请取消你的“紧急联系人”身份。如果催收公司仍然频繁给你打电话或发短信,干扰你的正常生活,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调查后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此外,我国《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干扰他人的私生活。据此,催款公司恶意催收干扰您正常生活的行为也构成侵权,您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你在具体处理这个问题的时候,要注意尽可能的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比如通话记录、通话内容录音、追钱人的身份信息或者追钱公司的企业信息等。从而维护您的权益。
我的老师Q2通过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在签买卖合同之前,我老师咨询了中介人员关于中介费的问题。如果征信不通过贷款买房,中介工作人员答应我老师,可以以个人名义把中介费退给我老师。现在我老师因为信用问题没拿到贷款,中介工作人员也不想退款。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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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您好。你可以和中介公司协商中介费的退还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双方的争议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根据你的描述,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承诺以个人名义退还中介费,实际上是中介公司向你老师退还中介费的担保。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向你老师承诺,征信不合格可以退还中介费。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以中介公司的名义与你的老师订立中介合同,执行公司的工作任务。这种行为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职务代理行为,承诺的征信不通过就退还中介费的事项属于中介合同的内容,对中介公司和你的老师具有法律约束力。中介合同签订后,你的老师已经与卖方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但由于征信失效无法贷款。这种情况下,你老师有权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中介合同中的约定退还中介费。具体解决这个问题,你老师可以先和中介公司协商,要求其退还中介费;协商不成的,中介公司及上述工作人员有权就中介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维权过程中,注意保留好中介合同、中介费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员工承诺还款的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如果证据不足,你的诉讼请求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
三
问题3:我的帐户在我父亲去世后没有被注销,我的父亲
A3:您好。在没有你父亲遗嘱的情况下,他名下的财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拆迁房产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房产继承份额与各继承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关于房产的继承份额,具体来说,如果房产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你母亲还健在,那么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产的一半应该先归你母亲所有,另一半是你父亲的遗产。由于你父亲未立遗嘱,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顺序处理,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也就是你父亲去世后,他的一半份额由你母亲、你、你的兄弟姐妹、你的爷爷奶奶继承。如果财产全部归你父亲所有,财产的全部份额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直接继承。一般来说,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应该是均等的。确定继承的房地产份额时,继承人可以先协商,就房地产分配达成协议或者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果继承人对房产分割有争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确定各自的份额。如果在拆迁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时,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所有法定继承人关于房产分配的协议、与父亲的亲属关系等。也可以提交公证材料或生效的法院判决等。Q 4之前有个病人在工地工作,连续三天每天加班17个小时以上。第三天22时许,患者在加班期间突发疾病,送医后确诊为脑出血。家属第二天凌晨在工地得知病情,他们将病人转到专业医院治疗。当时工地答应承担住院费,但拒绝支付一部分。年底了,工地上拖欠工资。请问劳务公司和劳动者的责任应该怎么划分?劳务公司可以通过扣病人工资来抵消医疗费用吗?A4:您好。突发脑溢血不构成工伤的,劳务公司没有承担医疗费用的义务,但其直接扣工资冲抵医疗费用没有法律依据。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我们推定劳务公司在工地上分包了部分工程,患者被劳务公司安排在工地上工作。本案中,患者与劳务公司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患者虽然突发脑出血,但没有死亡,所以不算工伤。如果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恐怕很难得到支持。如果患者不构成工伤,劳务公司没有义务承担医疗费用,患者可以通过职工医保申请报销全部或部分医疗费用。具体解决这个问题,建议患者向劳务公司咨询医疗费用,看公司能否承担部分医疗费用。如果公司没有依法为患者缴纳医疗保险,患者可以向社保稽查部门举报。同时,如果患者因未缴纳医保而无法报销医疗费用,患者可以向劳务公司索赔。对于工地已经为患者支付的医疗费用,与劳务公司结算。劳务公司直接扣病人工资没有法律依据。另外,患者连续三天工作超过17小时,远远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时间。对此,他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同时,患者有权
我是公司业务员,负责产品销售。和客户公司的应收账款都是公对公,现在出现了货款收不回来的情况。业务员需要负责并承担经济赔偿吗?公司强制业务员承担经济赔偿怎么办?
A5:您好。公司应收账款无法收回,不能要求业务员承担经济赔偿。公司强制业务员承担经济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业务员与公司之间建立劳动关系,业务员通过提供劳动获得劳动报酬。公司享受劳动成果,也是经营风险的承担者。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此外,没有其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根据你的描述,公司的业务员是负责产品销售的。如果不能收回货款不是因为业务员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那么他就没有过错。那么这种情况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风险,无权要求业务员承担。如果要求公司业务员进行赔偿,业务员有权拒绝;如果以克扣工资的方式迫使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员工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或者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被克扣的工资。此外,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由员工无过错承担未支付的损失,该条款实际上加重了员工的义务,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成为公司要求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依据。感谢您的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