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关于注册公司的名称,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公司名称需要预先核准。
1.在签署文件和填写本申请表之前,申请人应已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申请表,并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2.新设立的企业必须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3.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作任何保证。
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和证件应使用16折纸。
6.填写申请表,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并使用蓝黑色或黑色墨水。
二。公司名称的使用范围
企业法人申请预先核准时,其申请名称的申请范围可以申请占用一个行业或者全部行业。申请行业名称,申请的行业应当与其名称所反映的行业特点相一致;申请所有行业名称,名称不得体现行业特点。
根据以下行业标准:
一、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业
二。工业
三。地质调查和勘探业
.建筑工业
.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
.商业、公共餐饮、物资供销和仓储
.房地产管理、公共事业、住宅服务和咨询服务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
.教育、文化、艺术、广播和电视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金融业、保险业。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
三。公司名称核准注意事项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是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在公司设立时,预先向登记机关申请核准。经登记机关核准后,申请人方可向有关登记机关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必须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名称的提法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1.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的申请人为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人是董事会;非法人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企业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申请人为该企业。
2.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署;申请人是董事会的,应当由全体董事签字。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相关材料的权限:1、2、3,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第4项中打,应根据授权内容填写。
四。公司设立登记代理机构。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是在申请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时,指定或者委托他人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的相关手续。
制作本文书时,必须写明申请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委托事项,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