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天在苏州召开的三级职业联赛工作会议中,“俱乐部(球队)名称去企业化”再次被提及。据了解,这项工作必须按要求在2021年内实施,中国足协将出台类似“俱乐部名称规范”的细则,违规的俱乐部将受到“取消注册资格”等处罚。
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名称去企业化的问题,早在几年前就被提及。2018年11月下旬,中国足协发布了一份《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俱乐部名称规范》。《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在优化俱乐部股权结构的内容中也提到,要“推进俱乐部区域化,鼓励有条件的俱乐部逐步实现名称非企业化”。
根据意见稿提出的要求,俱乐部全称应采用“地区名称+俱乐部名称+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的形式,简称应为全称中的“地区名称+俱乐部名称”。全称中的地区名称应为俱乐部所在地或城市名称,俱乐部名称应为中文,不超过4个汉字,不得使用与俱乐部股东企业、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相近的读音或汉字。
意见稿同时要求,俱乐部名称不得含有商品或者服务名称、组织形式名称(如啤酒、汽车、集团等),不得含有俱乐部股东企业、实际控制人或者关联方企业名称,以及股东企业、实际控制人或者关联方企业品牌名称。意见稿还强调,综合考虑国情和职业联赛发展现状,如果俱乐部名称或简称原本是非中性名称,但被俱乐部长期连续使用,使其名称在足球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形成俱乐部品牌或在球迷中具有普遍影响力的,可在规定期限内由俱乐部向中国足协提出申请并核准,该名称可被认定为中性名称。但申请此类名称认定的俱乐部应该是2004年中超联赛之前已经参加过甲A联赛或甲B联赛的俱乐部,
并且连续参加了比赛。同时,俱乐部也没有改变其在当地的会员协会。例如,“国安”和“申花”的名称符合上述要求,那么这两家俱乐部的名称就必须从“中赫”和“绿地”中去掉,分别改为“北京国安”和“上海申花”,而像上海上港、广州恒大和广州富力这样在2004年以后完成变更或参加联赛的俱乐部,则必须注册其他名称。
在24日下午的中甲会议上,相关内容也再次被提起。而且,中国足协明确表示,2021年必须实施俱乐部名称去企业化。如无意外,中国足协也将于近期出台修订后的细则,指导俱乐部落实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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