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大家对如何控制一个公司都很感兴趣,我就接着再说一点,纠正一些错误。
首先,一个公司最重要的是什么?
是ceo吗?是主席吗?是控股股东吗?
不要!不要!不要!
这是宪章。就好像一个国家最重要的是宪法(等等,这听起来有点不对)
起初,所有权利属于所有股东。所有股东都签署了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授予他们所有权利。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名称、地址、注册资本等。然后将权力分配给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他们选举董事会成员和监事、董事长、监事、总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并授予他们一定的权力。总经理应该被聘用。
主人一定要看电视剧。只要份额超过51,就没人能投你,你就能称霸全公司。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每一项权利在公司章程中都有详细的划分。任何事情都需要经过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或者总经理,规定了相应的机制。
如果我是公司董事长,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更换董事长需要全体股东同意,但我手里刚好有万分之一的股份。
哈哈哈哈哈哈哈
那你再有一份也没用。
修改:但公司章程有规定的,经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原答案有误。《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其所持有的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但是关于公司章程的修改,各国要求的投票权是不一样的。比如美国要求的比例是75,具体参考当地法律。)
所以如果你拥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份,你可以修改章程,放我走。
明白了吗?这一切最终取决于章程如何设计,权力如何分配。(也要遵守当地法律)
另外,大家在评论中提到一点,就是投票权和股权的分离。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法律都坚持相同的股份和相同的权利,这已在上文《公司法》第103条中解释。这也是阿里巴巴未能在香港上市(第二次上市)的原因。在美国,同样的股份可以有不同的权利。
第二,公司法也有保护小股东的规定。
虽然章程很重要,但是你也要考虑国家法律的感受!
公司法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1.公司人格否认制度2、表决权代理制度3、累积投票制度4、股东诉讼制度5、异议股东的股份购买权(退股)6、股东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7、股东提案权8、公司解散权的行使9、表决权回避制度10、股东知情权。
你认为我会继续长篇大论吗?
不,你自己去查。
当然,评论中也提到这是正式控制一家公司的做法,但实际上在中国这片神奇的土地上有太多不规范的地方。
那么如何非正式地控制一家公司呢?
当然,我不能告诉你,但是我可以告诉你一点公司里非常重要的事情,你需要注意的。
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如果有其他印章的话,也很重要)、法人个人签名、法人身份证、银行密码、银行u key、法人一本通、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