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关于开展2022年首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序
一年一度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开始了!今年第一批5月31日结束,预计会有第二批。如果有第二批,截止日期应该是8月底。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是衡量一个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指标。重庆作为西部核心城市,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建设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重庆的高数据必须与之匹配,任重道远。
重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郭克〔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郭克〔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重庆市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内的居民企业。
二。工作安排
(一)申报时间
4月8日-5月31日
(2)各区县推荐时间
2022年6月15日前
(3)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
投稿时间:4月8日-4月30日。
(1)2019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办理名称变更手续,方可在2022年再次申请认定。未提前办理名称变更手续的,将无法在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2)企业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后变更名称的,应当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办理名称变更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和申请材料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可时必须注册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转让、捐赠、并购等方式,取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技术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在企业主要产品(服务)中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比例;d及相关的技术创新活动,在该企业当年的员工总数不少于10人。
(5)占研发总量的比例;d .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下同)的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下列要求:
1.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家;
2.上一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家;
3.上一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家;其中,总研发;中国企业发生的费用不低于研发费用总额的60%;d费用。
(6)过去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符合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申请材料
(一)实行知情承诺制度。
企业应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号文件(郭克发利[2021]362号)(附件2)执行,并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企业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网上打印,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
(2)证明企业合法设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登记证书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五)企业从业人员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从业人员数量、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岗位等。
(6)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为申报企业出具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满三年,下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研发费用和收入的专项审计或验证报告,并附研发活动说明材料。
(七)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认证的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报表)。
(八)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在本年度申报中,上述(6)、(7)、(8)中提到的“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2019年、2020年和2021年,“近一个会计年度”是指2021年。
动词(verb的缩写)应用进程
(1)网上申报。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进入企业申报窗口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
(2)提交材料。在企业规定的审批截止时间前,向所在区(县)科技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专项审核报告或验证报告应有可通过行业网站查询的防伪标识代码和印章原件)。
企业属于国家级开发区的,应当向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科技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3)区县初审。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及时受理申请材料,并对企业资质、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专项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中介机构条件等进行初审。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
(4)区县推荐。对初审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受理申报材料的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出具推荐书(附件3),并将推荐书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复印件及时报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市科技局,地址:渝北区新盖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联系67788354)。
(五)组织评审。市高企认定办收到资料后,将及时组织专家采用集中网上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
(6)抽查。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市高评办将按照一定比例筛选抽查企业名单,并进行现场核查。
(七)确认和备案。通过专家评审和抽查的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办理认定和备案手续。
不及物动词预防措施
(1)申报材料中的专项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或验证报告)由中介机构自行选择确定(中介机构出具的不符合要求的报告视为无效),提交材料中出具中介机构盖章的《承诺书》,企业可咨询出具中介机构资质证书的当地主管单位。003010规定中介机构需满足的条件如下:
(一)具有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的年度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年度月均从业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人,且年度月均从业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sc
企业提交纸质材料后,可从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科技企业管理系统”填报科技企业入库信息,及时享受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配套政策。
(五)填写高年度发展报告。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应于2022年4月30日前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直接填报高水平年度发展报告。企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连续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报告的,其高等级资格将被取消并报国家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上公告。
(六)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应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严禁在申报材料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将纳入科研失信管理,与其他社会领域共享信用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七)申报事宜咨询。请咨询当地科技行政部门。请参考电话号码(附件5)。各区县认定工作人员应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委员会咨询(业务咨询67300549、67788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