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注册名称有什么规定?
一个企业只允许使用一个名称,该名称不得与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同行业企业的登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企业如有特殊需要,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从属名称。
企业名称应当依次由下列部分组成:名称(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业务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市(含州,下同)或者县(含市辖区,下同)的行政区划名称。
2.企业名称不包括什么?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
3.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4、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和单位编号;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和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三。企业注册需要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居住使用证明。
住所证明的准备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拥有自有房产的,需要房产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
(2)租房的,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房租发票;
(3)以某公司名义租用写字楼的,需要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租赁发票。
综上所述,公司注册前,股东首先要想好一个名字,办理注册手续时,先核对名字。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名字,不能有和同行业相似的名字。办理完验证手续后,经办人带着相关材料到工商局登记,通过后即可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