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春
通讯员邵珊珊
拥有一场童话般的婚礼是每对新人的梦想,但浙江宁波的一场婚礼却有着各种各样的困惑,比如新娘名字写错了。这对夫妇将婚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场地布置费,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近日,宁波鄞州区法院宣判了此案,这也是宁波首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案。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鄞州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婚礼策划服务协议》,场地布置费1万元,工作人员服务费1万余元。
婚礼当天,这对新婚夫妇发现酒店迎宾区的所有照片和海报上都写错了新娘的名字。但婚礼现场的天花板高度过低,舞台高度也随之降低,导致无法呈现理想的舞台效果。婚礼过程中,新郎的每一步都会撞到天花板上的金色窗帘。此外,婚礼现场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舞台背景幕布未安装,路花摆放与约定不符等。
婚礼结束后,夫妻俩将婚庆公司诉至鄞州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公司退还场地布置费2万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未能充分认识场地问题,擅自改变场地布局。迎宾台摆放的新娘名字都写错了,导致婚礼现场的布置与预期效果严重不符。因此,原告要求降价并返还部分费用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原告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婚礼仪式对新人来说是精神利益的体现,这一场景不可复制、不可再现,其人身和精神利益远大于其自身成本价值。被告拼错新娘名字等违约行为对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故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场地布置费1万元,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庭后,法官表示,根据《民法》规定,一方违约损害对方人格权,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方选择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一规定突破了违约责任与精神损害赔偿不能并驾齐驱的一般原则。确立的统一规则有利于加强对被害人的救济,为法官提供明确的指导,保证判决结果的公正合理。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婚礼的独特性、排他性、纪念性等特殊属性,是新人精神利益的一种体现。被告交付的婚礼现场布置与效果图严重不符,新娘姓名书写错误,对原告精神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因此,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应予支持。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