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需要一个新名字,但它仍然是同一个老板,仍然做着同样的工作。换个新名字就是换汤不换药。但是老板让你先离职,然后重新入职,说是因为公司名字变了,要签新的劳动合同。
不要愚蠢地离开你的工作。公司更名后,应在劳动合同中变更公司名称。不需要这么麻烦!
边肖一点一点为你清理,见下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变更公司名称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公司应在原劳动合同中变更公司名称,不能要求员工离职后入职。员工可以在入职前拒绝公司的非法离职要求。
二。员工已按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的,视为员工同意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既然公司已经提出辞职,员工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乘以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计算(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补半个月工资)。
三。如果是公司单方发出辞退通知或者未经协商口头辞退员工,就是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员工可以要求公司继承工作或者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被辞退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补偿)。
因为公司搬家辞职可以得到赔偿吗?
找工作的时候,大部分人的前提都是公司位于交通便利的地方,这样上下班方便。找到工作后,房子也要租在离工作不远的地方,才能达到长期稳定的状态。但如果有一天公司突然通知你“公司一周后将搬迁到XX”,你因为公司突然搬迁而想离职,可以获得离职补偿吗?
103010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基于签订时的各种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表明工作地点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
公司突然变更办公地点,未提前告知员工,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员工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情形?员工因公司搬迁离职是否应该得到补偿?
这种情况的前提必须是工作场所发生了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如果只是两块地的搬迁,自然不会导致劳动合同失效。因此,此时,员工提出,离开公司的公司不需要任何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