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某公司需要更名,那么变更流程应该怎么走?企名网边肖把整理好的广东公司更名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公司名称变更所需的信息
1、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公章);
4.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原件);
5.承诺函(原件);
6.公司执照原件(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8、 《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申请表》 。
公司名称变更的具体流程
1.核准公司新名称(到工商局窗口领取核验单,填写核验信息,核准新公司名称。提供5个以上姓名);
2.接收《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3.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核名通知到工商局办证大厅);
4.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身份证复印件,原旧代码证到质量技术监督局);
5.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6.变更银行信息(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办理)。
公司名称变更的相关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按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事项需要在登记前经过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六十九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至10万元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未经批准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未按照本条例办理相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交的,处以3万元罚款。
变更企业名称应注意的事项
1.企业法人必须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包括其他法人名称。
003010明确规定企业名称中可以含有国际组织名称;国家(地区)名称;政党和宗教的名称;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军事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名称;军事名称或代号。
法人是依法成立,以营利为目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独立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当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的最本质特征。企业法人名称权是其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法人享有其他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企业法人名称中含有其他企业法人或者其他法人组织的名称,容易造成公众对企业法人责任的误解,引发经济纠纷或者混淆经济纠纷中的权利义务主体,使问题复杂化。特别是企业名称前冠以党政机关名称。由于中国的经济体制经历了一个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是由政府兴办的,企业的各个方面都打上了浓厚的行政色彩。许多企事业单位被冠以行政机关的名称。随着改革的深入,政企分开已经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党政分开的要求。特别是1993年10月,明确提出政府机关中的党的机关、人大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等十一个部门不得兴办经济实体,其他部门在职能、财务、人员、名称等方面与机关完全脱钩。因此,企业名称不得冠以各级党政机关的名称。企业名称前冠以党政机关名称的,应当予以更正。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国家(地区)名称,国家与国家(地区)、国家(地区)与行政区划联合命名,简称为商号。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不得使用外国(地区)名称(包括习惯称谓)和中国名称(包括习惯称谓“中”、“华”),如“中日友好饭店”。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使用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外文字符、汉语拼音字母和数字(不含汉字和数字)。
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是指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现行标准简化字,不得使用已被替代的繁体字和未经批准使用的简化字。
政府使用哪种语言作为官方语言反映了一个国家的主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企业,管理企业名称,是国家主权的具体体现。因此,要求企业名称使用汉字,不含外文字符并不过分。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外国字符。虽然国际上没有一个国家写进法律,但在实践中也是国际惯例。
允许和鼓励外国投资者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是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从各方面给予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上,考虑到统一对外管理、对外宣传和产品出口的需要,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在营业执照上标注其外文书写习惯和名称,由企业按照外文翻译通则自行翻译。
外文名是中文名称的翻译,属于企业根据自身对外经营活动翻译使用。在英语区可以翻译成英语,在日语区可以翻译成日语等。只要翻译符合国际
由于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有不同的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尊重各民族的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维护民族团结和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的一贯政策。因此,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任何不符合民族和宗教习俗的内容,尤其是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的企业。在申请和核准企业名称时,请注意当地民族的生活习俗和宗教习俗,避免当地民族和宗教的禁忌。
四。企业名称不得含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可能引起公众误解或者损害他人利益的内容。
企业依法享有名称权,但企业在申请和使用企业名称时,不得侵犯其他企业的名称权。特别是应禁止企业通过企业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如果企业名称引起混淆;或者企业名称中含有在经营活动中损害他人营业所、商品或者工商活动商誉的虚假陈述;或者企业名称中含有对商品的性质、制造方法、特点、用途、数量等容易误导公众的表述和陈述。无论上述情形是在申请名称登记时发生,还是在企业名称登记后发生,企业都有义务在企业名称使用期间进行调整。
五、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