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公司的前身是一家酒店。变更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后,成为房地产开发公司,股东不变。目前我公司将在一块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这块土地以前是酒店用地。土地由酒店用地变更为房地产开发用地是否会涉及税收问题?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九条所称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以下简称应税行为)。但不包括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从业人员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服务。前款所称有偿,是指获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只办理了变更登记,土地权属并未发生变化。因此,公司(酒店)变更前的土地转让给公司(房地产公司)变更后不涉及营业税。003010(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法定形式变更是指企业注册名称、住所、组织形式的简单变更,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其他类型的重组除外。如果单纯变更企业其他法律形式,可以直接变更税务登记。除另有规定外,相关企业所得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利义务。)将由变更后的企业继承,但因住所变更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因此,酒店公司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是简单的法律形式变更,除另有规定外,相关企业所得税事项由变更后的企业继承。土地变更不涉及所得税。第103010 * 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土地、房屋所有权时,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103010第二条规定,条例所称土地、房屋所有权,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第三条规定,条例所称承接,是指以转让、购买、赠与、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根据上述规定,因名称、经营范围变更,土地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土地权属未发生转移,变更后本公司(你公司)不缴纳契税。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其实施条例,土地权属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土地增值税。第103010 * 9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账簿、领取本条例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印花税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印花税。第2条第(4)款规定,权利和许可证是应税凭证。103010规定,13。权利和执照包括政府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因此,由于名称变更,土地登记证书变更后,新取得的土地使用证按照5元/张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