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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是企业名称还是人名

发表日期:2022-11-03 10:40:57

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陕西省建设厅第一部分协议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达成一致意见。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位置、结构形式、建筑面积群体工程应附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清单。2.项目范围。工程范围不包括在合同范围内。3.合同期的总日历天数。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4.质量标准。项目质量标准。5.合同价格。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和小写。其中,项目预备费10000元。零星工作费用。2.综合单价见承包商报价。不及物动词构成合同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合同专用条款3、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5、招标文件、工程报价或预算及其附件6、招标文件、答疑;会议纪要、工程量清单7、图纸8、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双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协商和变更的书面协议和文件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七。本协议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给出的含义相同。八、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和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和其他应付款。十、合同生效。订立合同的时间和地点。本合同经双方同意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词语的定义和合同文件中词语的定义除非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中给出的定义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的需要,为建设工程订立的通用条款。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而约定的条款,是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发包方是指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4.承包人是指按照协议约定,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5.项目经理是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任命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合格代表。6 .设计单位是指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7 .监理单位是指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单位。8工程师是指由项目监理单位任命的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发包人任命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权限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0工程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工程量清单列出了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及相应的工程量。12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所需利润

16.总承包服务费是配合和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17.零星工作项目费: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预计工程量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18.追加合同价格是指当合同需要增加时,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格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格。19费用指不包括在合同价格中,应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费用。20工期是指按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的总日历天数计算的承包天数。21开工日期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22竣工日期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将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日期。图纸是指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认可的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全部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相关资料。施工场地是指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地,以及发包人在施工图纸中专门指定的任何其他场地。2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6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承担的责任。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己方过错但应由对方承担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作出经济补偿,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9小时或29天。如按本合同规定的小时计算时间,则从活动有效开始计算,休息时间不予扣除。时间按天计算的,从第二天开始不算。工期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但完工日期除外。时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合同文件和解释顺序1。合同文件应该能够相互解释。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5、招标文件、工程报价或预算及其附件6、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和工程量清单7、图纸8、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等双方为履行本合同而进行的有关协商和变更的书面协议和文件,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要求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进行解释。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则应根据有关争议的通用条款第41条处理。3.语言和适用的法律、标准和规范1语言和文字。本合同文件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果专用条款规定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语言,中文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2适用的法律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法律、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适用的标准和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应适用国家标准和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和规范,但有行业标准a

图纸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发包人应代承包人复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当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2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方。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商要求存档的图纸外,所有图纸应归还给发包人。3承包商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图纸,供工程师和相关人员在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工程师1实施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书面通知承包人。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为工程师,其姓名、职务和权限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行使其职权。在专用条款中,发包人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必须获得发包人的批准。工程师应获得业主的批准。在本合同中,由发包人派往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也称为工程师,其姓名、职务和权限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写明,但其权限和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工程师的权限和职权相交叉。双方职权交叉或不明确时,发包人应明确并书面通知承包人。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影响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处理。如果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应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规定处理。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6在本合同中,如果不实施工程监理,工程师是指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师的任命和指示。工程师可任命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规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任命。任命和撤回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也应通知发包人。聘书和退出通知附在本合同之后。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商发出的任何书面信函与工程师发出的信函具有同等效力。当承包商对工程师代表发出的任何书面信件有任何疑问时,他可以将此信提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应予以确认。工程师应纠正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示中的任何错误。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其他人员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示。2工程师的指示和通知应由他本人签署,并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和接收时间后生效。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示,并在48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商对工程师的指示应得到执行。如果工程师未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承包商应要求工程师给予书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