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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中公司名称填写错误

发表日期:2022-11-03 10:43:47

必须根据新规定开具发票。如果会计收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应立即退回,否则损失要自己承担。收到不合规的发票怎么办?

地址错误的增值税发票可以入账吗?

我收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地址有误,对方以不影响扣款为由拒绝更改。这张发票可以记录为原始凭证吗?

答:不能,增值税虽然可以抵扣,但是企业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

我们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顺序、栏目开具,所有发票应当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发票要素需要真实、正确开具,否则就不是合规票据,存在入账后税务机关不予核准税前扣除的风险。

真实案例,提醒财务人员仔细核对发票。

发票地址填写错误,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9年,某公司因财务人员疏忽,在错误地址领取的物业费发票中抵扣进项税,与实际办公地址不符。扩大了进项税抵扣范围,多抵扣了进项税,定性为偷税,收到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我们来看看具体情况:(这里企业名称和地址用X,Y,Z代替)

(一)违法事实

增值税验证:扩大抵扣范围,多抵扣进项税。

经查,贵公司在2008年8月31日的51号凭证上扣除了https://www.zhucesz.com/元的物业费进项税。物业费地址为X栋46号楼4栋21层8、10号,发票开具给Y有限公司,而贵公司实际办公地址为No。X栋46号楼4栋21层2-4,因财务人员疏忽将收到。

税务违法证据已经复印并由财务负责人签字。故认定你公司多抵扣了进项税额,未按规定申报进项税额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2008年8月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减征1元。这次检查补了1元。2008年8月定性偷税金额。

企业所得税核定:税前不符合税收规定的费用,不按规定进行调整。

1.现发现贵公司在8月31日的51号凭证上多付了18元的物业费。

2.现查明贵司在日期为2003年3月17日的31号凭证上支付会议费140元,落款为《会务费协议》。

在《会务费协议》中,甲方是企业,乙方是Z公司,但在《会务费协议》中,第四条规定:“.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付款……”,第5条规定:“.甲方只提供会议服务。”财务总监已确认此费用为虚假协议,税务违规证据已复印并由财务总监签字确认。

所以这个《会务费协议》认定为虚假协议,这个费用不符合税法真实性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本次检查增加应纳税所得额158,(18,140,)元。

上述第(1-2)项,20度应纳税所得额增加158元,你公司20度应纳税所得额为52元(-105,158元),应纳税额为13元(52,25元),实际申报应纳税额为13元。本次检查,20度企业所得税补征13元(13。

定性企业所得税的偷税金额为13元。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擅自伪造、变造、隐匿、毁弃帐簿、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后拒不申报、虚假申报,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

2.企业所得税涉税罚款6000元(含206000元)。

以上应付款共计人民币7,000元。请你们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武汉市江汉区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所)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加收罚款金额3%的罚款。

我不禁感叹,发票填错一个地址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无论金额、姓名、地址,财务人员都要仔细核对,千万不能马虎。

这13种发票不能报销!收到后请还给会计!

立正!提醒财务人员,以下13张发票,收到后都要退回!

1.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普通发票。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应当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卖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内填写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务收据使用。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法人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政策依据:《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2017年第16号公告)

2.开具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

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发票内容,不得按照买方要求填写与实际交易不一致的内容。

政策依据:《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2017年第16号公告)

3.生产商印章未被更改的发票。

新税务机关挂牌后,启用新的税务凭证样式和发票监制章。上市前省级税务机关印制的税票和原省级税务机关制作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使用,2018年12月31日后统一印制的税票可继续使用。

政策依据:《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第六条(2018年第32号公告)

4.发票税率错误的发票。

税率交错的发票不能报销,比如销售税率为5的商品,销售税率为9的金融服务。

5.无代码缩写的发票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将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服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号中自动显示并打印货物和服务的税收分类代码对应的简称。

政策依据:《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第一条(2017年第45号公告)

6.使用A4纸打印发票清单。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可以收取并开具专用发票。开具专用发票的,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政策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

7.货物运输服务备注栏填写不完整的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中填写出发地、到达地、车辆类型及车号、运输货物信息。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政策依据:《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99号公告)

8.提供施工服务的发票,备注栏不完整。

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自行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中注明建筑劳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和项目名称。

政策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号公告,23号)第四条第(三)项

9.出售房产备注栏填写发票不全。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或代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内填写该不动产的名称和房屋产权证号(如无房屋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