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财政厅(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要求,2021年,中央财政将支持绿色养殖和循环农业试点工作,加快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突破养殖和循环利用堵点,推进粪便还田,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我们将坚定不移地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重点,加快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帮助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在2030年和2060年实现碳中和,坚持系统理念,促进绿色养殖和循环农业发展,重点推动粪便就近还田,以培育粪便还田服务组织为抓手,通过财政补贴给予奖励和支持。建机制、创模式、拓市场、畅流通,力争通过5年试点,支持一批粪肥还田利用专业化服务主体,形成种养结合、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农户、服务组织、种植主体紧密衔接。
从2021年开始,在畜牧业大省、粮食蔬菜主产区和重点生态保护区选择基础条件好、地方政府积极性高的县(市、区)。全县开展粪肥就地消费,就近还田补奖试点。支持一批企业、专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提供粪便收集、处理和应用服务,以县为单位建设1-2种粪便还田组织运营模式。通过5年试点,形成了发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的技术模式、组织模式和补贴模式,为大规模推广应用提供了经验。
二、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绿色养殖和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主体,鼓励创新机制,培育主体,拓展市场,连接养殖和养殖两端,畅通养殖和循环流通,促进粪便还田利用。
(1)实施范围。2021年,以畜牧业大省、粮食蔬菜主产区、重点生态保护区为重点,优先考虑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东北黑土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区域,选择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四川。其中,北京、天津、上海、云南在全省开展试点;其他省在畜牧大县或畜禽粪便资源量大的县(市、区),选择畜禽粪便处理设施运行顺畅、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粮食大县或经济作物优势县,进行整县推广。有关省份要积极创新支持机制,切实加大引导和投入力度。
试点县畜禽粪便产生量高于本县种植业的,在本县(市、区)种植业充分吸收后,可选择1至2个属于市行政区域的县(市、区)就近吸收。北京、天津、上海允许跨省消费。
(2)支持方式。以奖代补的方式,扩大粪污还田社会化服务市场规模,引导专业化服务主体加大投入,提高规模效益,降低运营成本,确保经济可行性,促进增产提质,形成良性循环。中央财政将对粪便收集处理、粪便还田等专业化服务主体给予适当的补充奖励和支持。对试点县的支持原则上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试点省份要统筹财力,加大对绿色养殖和循环农业试点的支持力度,鼓励采用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形成合力。同时,积极应用新技术,探索新途径,推广好经验,努力构建基于粪肥流向可追溯的补贴发放和管理机制;采取自愿申报和竞争性选拔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不低于120个的比例遴选试点县。试点县要按规定用好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组织实施好试点工作。
(三)补充奖励的内容。试点县可结合当地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的主要技术模式,对粪便还田、收集处理、应用服务等关键环节给予补充奖励。不得用于补贴养殖主体畜禽粪便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扶持对象主要是企业(不含养殖企业)、合作社等提供粪便收集处理服务的主体,以及提供粪便还田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试点补充奖励政策的实施范围仅限于耕地和园地,不包括草地。相关省份根据粪污种类、运输距离、施用方式、还田数量等合理测算各环节补贴标准,并根据不同环节专业化服务主体的服务量给予补充奖励,补贴比例不超过当地粪污收集、处理和施用总成本的30%。提供全方位服务的专业服务商,可根据返还面积,按照平均亩标准进行打包奖励。优先发展蔬菜和粮食生产,兼顾水果、茶叶等经济作物。补充资金对商品有机肥使用的补贴不得超过补贴总额的10%。粪肥还田机不在补奖范围,但农机购置补贴要补。
(4)责任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科学规划,细化实施,确保试点效果。相关省份要严格项目县遴选,加强项目实施指导,落实监管责任。农业部会同财政部适时开展绩效评估,原则上对试点效果好、机制创新强的试点县继续支持5年;运行模式差、机制创新不足、财政补充资金使用不规范的县将被排除在试点范围之外。
三。工作要求
有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建立种植业、畜牧业等行业密切合作的协调机制,加强统筹落实,确保责任落实,通过粪污还田实现畜禽粪便在全县范围内的全量施用。
(1)细化实施方案。相关省份要及时制定省级项目实施方案,试点县要按照省级实施方案要求,细化县级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方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监管措施,并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实施。相关省份在组织审核县级实施方案后,报送省级实施方案和伯爵
(3)严格的技术要求。养殖场规模应合理承担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费用。粪便还田前必须按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GB/T36195)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堆肥。砷、汞、铅、镉、铬、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还田死亡率等限量指标符合《有机肥料》 (NY 525-2005)根据不同土壤肥力条件、不同作物、不同产量目标,各地要科学确定粪肥还田量和替代化肥比例,以保证作物的养分需求,提高作物产量,提高产品质量。做好施肥调查和效果监测,用监测数据说明粪肥还田在提质增效、减少化肥施用、提高土壤肥力等方面的作用。
(4)科学监管和评估。试点县要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做好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实现粪便去向有据可查,监管不留死角。根据相关技术规定,应定期进行抽样检验,避免因粪肥还田利用技术不到位而对农业生产造成负面影响。
(5)规范资金使用。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强化绩效考核,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并以适当形式公布补贴发放情况。
(6)加强宣传和总结。广泛利用各种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加强政策宣传。总结各地典型做法和创新机制,讲好农业绿色发展故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要在11月30日前将项目总结和全县推广的典型模式报送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畜牧兽医局和财政部农业农村司。
和联系信息:
农业部种植管理司肥料节水处,薛延东,18823719231,59193347(传真),cetushifei。
周,农业部畜牧兽医局动物废弃物利用处,18823719231(电话和传真),xmsxmch。
附:1。绿色种植和循环农业试点省级实施方案(格式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