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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名称格式要求

发表日期:2022-11-03 10:48:25

设立分公司需要股东会决议吗?现在,企名网边肖为您准备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设立分公司所需资料、注册流程、股东会决议等密切相关的资料,以备不时之需。如果你遇到这方面的具体事宜,企名网建议你向律所寻求专业帮助。

1.设立分公司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103010第三十八条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二、《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设立分公司提交的材料第(四)项规定“(四)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因此,工商部门仍然可以要求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

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变更经营范围,但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经营范围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并依法登记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外国公司在XI的分支机构

第一百九十一条:本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

第一百九十二条: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章程、所属国家的公司登记证书和其他有关文件。经核准后,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外国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第一百九十三条: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需要规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和责任形式。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将该外国公司的章程保存在本机构。

第一百九十五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七条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必须依法清偿债务,并依照本法关于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在债务清偿之前,其分支机构的财产不得转移到中国境外。

三。设立分支机构所需的资料:

1.《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总行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总行公章)

2.总公司章程的复印件。(加盖总行公章)

3.总行《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复印件。(加盖总行公章)

4.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总行公章)

5.总公司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总行公章)

6.总行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总行公章)

7.总公司股东会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决议。(加盖总公司公章和股东私章)

8.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照片。

9.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加盖总行公章)

10.分公司办公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

11.分公司独立核算的证明,总公司给分公司的资金证明。(均须加盖总行公章)

四。分公司设立登记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司公章);

2.《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应注明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事项、权限和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分支机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房屋租赁的,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和出租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产权证的,属于城镇房屋的,提交房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复印件、房屋销售许可证;如果是非市区房屋,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您使用军事财产作为您的住所,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的副本。房屋变更为营业用房的,属于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和当地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房屋变更为营业用房的证明;如果是非市区房屋,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登记前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注:1。本规范适用于根据《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和《公司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申请。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下载,也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

3.申请书和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应为A4纸。以上项目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字,或由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名。

4.分公司被批准estab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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