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本地名字的公司命名有什么要求?
注册公司的第一步是核实公司名称。核实公司名称的一般要求是什么:
1.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字样:
(一)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
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和部队番号;
外文字符、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2.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3.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一个企业名称不能包含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属企业的名称。
5.一个企业的营业执照上只能有一个企业名称。
6.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一)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但投资关系除外;
与更名未满1年的其他企业原名称相同;
与被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同名;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7.企业名称需要翻译成外文的,按照文字翻译的原则,由企业自行翻译使用,无需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核名的要求
1.名称批准的基本要求
(1)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国务院批准;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其他规定。
(二)企业从事的行业未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表述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企业的经济活动性质属于国民经济行业的5类以上;
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企业集团母公司;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不同。
(3)申请名称前面有“中国”、“中国”、“中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提交国务院批准文件复印件。
(4)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外商独资企业和外资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其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回到企业https://www.zhucesz.com/看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