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
经理的委托书
2020年11月22日最新修订
申请人委托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_ _ _ _ _ _ _ _ _ _ :
指定或委托代理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委托和权限:
1.处理(企业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注销变更登记
股权质押(设立变更注销注销)其他程序。
2.同意不同意核对注册材料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有文件出错;
4.同意不同意修改相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
或者指定委托的有效期:从年到年。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时间
太阳
填充说明
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商
在本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在本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的申请人均为投资者或关联企业、已设立企业。
名称变更申请人为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的申请人为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的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的申请人为公司,事业单位或者非法人分公司的申请人为下属单位(企业)。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4.企业法人或非企业法人的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企业并加盖企业公章。
公章(公司清算组备案的,还应当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在破产程序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和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下属单位(企业)并加盖下属单位(企业)公章。
6.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被撤回。
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质权人。
7.委托事项及权限:应在第1项中选择相应的事项并在中打或注明。
其他具体内容;在第2、3、4和5项中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8.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授权代表
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分别提交其他组织的许可证复印件、委托的具体代理人的证件和具体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使用A4纸。按照这个表格打印,用黑色。
或钢笔或签字笔;手工填写的,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并工整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