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中受益人公司的名称是错误的。首先要看这封信会不会引起歧义。也就是如果错别字不影响对这个词汇的理解,或者一看就是笔误,那就没必要修改了。但是,如果这个错别字导致整个词汇的意思发生了变化,也就是因为这个错别字,整个词汇变成了其他意思,那么这个就需要修改了。所以按照上面的原则审核一下,再决定是否需要修改。客户出具保函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作出的有条件付款承诺,即受益人必须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开证行才会保证付款,不管申请人是谁。只有当受益人提示不符,开证行拒绝付款时,信用证才失效,即开证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这时,就像交单一样,开证行变成了代收行。那么,是否付款取决于原申请人的态度,即如果原申请人接受不符提示,则需要向原开证行支付兑付单据;如果原信用证申请人也拒付,原受益人将遭遇安全收汇风险。因此,信用证应该是非常严格的,不应该掉以轻心。不要以为有不符点的单据会被拒,只要客户同意兑付兑单。众所周知,如果客户不付款,或者市场发生不利变化,客户拒绝付款,不想要货,发货人就会面临尴尬。一些顾客利用这个机会大幅度降低价格。如果发货人不想退货,他就不得不接受客户的要求,打折出售——这样的实际案例经常发生。所以信用证的操作不能有侥幸心理,要严谨执行,不留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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