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及其名称可以通过公司内部程序进行变更。公司法人和名称的变更在日常经济交往中是很常见的,但是这样的变更有什么样的影响或者变更的原因是什么?下面小编为大家总结相关法律知识。
一、公司法人变更原因
一般情况下,公司变更法人是为了公司的发展、经营和壮大。如果要变更法人,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法人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机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的变更。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以根据法人的意志自主决定,法人只要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就可以产生变更的效力。但是,企业法人的分立或者合并,涉及法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法人分立或者合并后的债权债务转移作出了强制性规定。《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因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变更,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1.为了合并
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合并是法人集中资金、扩大实力、增加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因为合并不需要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比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更简单,成本更低。法人合并有两种方式: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新合并又称创造性合并,是两个以上法人合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有法人全部消灭的合并。吸收合并又称兼并合并,是指一个法人吸收其他被合并的法人,合并后只存在一个法人,被吸收的法人全部消灭的合并。法人合并时,应有法人的合并决定和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合同。为保护各被合并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法人应在合并前将合并决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法人作为债务人应当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否则,该法人不得合并。
2.为了分离
法人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分立是调整经营规模、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不需要经过法定清算程序,因此与法人合并具有相同的优势。法人分立有新设分立和存续分立两种。新式分割,又称创造性分割,是指将原法人解散,分割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新法人的分割方法。存续分立又称派生分立,是指原法人存续,分割部分财产设立一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模式。法人分立的程序与法人合并的程序基本相同,需要作出分立决定和签订债务分配合同,向债权人发出分立通知并根据债权人的请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二、改变后的结果
(1)法人的消灭。在新的合并中,原法人将被消灭;在吸收合并中,被兼并的法人被消灭。在新型分立中,原法人消灭;在现有的划分中,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发生变化。
(二)债权债务的承担。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被合并的法人承担。法人分立时,原法人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法人按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