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名无需补充协议。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名称变更,不影响主体资格和身份,但应当在名称变更后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通知是附于合同的一项义务。双方可在原合同中注明名称变更,并将工商名称变更手续作为合同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合同变更的条件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合同变更不明内容的处理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没有明确约定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八十一条权利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该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本人的除外。
扩展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合同的主要条款
租赁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付款期限和方式、维修等。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出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合同的形式
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216条出租人的基本义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第217条承租人的基本义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合理使用租赁物的责任
承租人按照承租人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不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
承租人未按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