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1条和第17条;
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和第二十二条;
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和第二十二条。
二、加工条件
1.本规范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经办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的相应位置;
3.以上各项未注明复印件的,一般应提交原件;提交的复印件应由申请人或投资者签字,以与原件一致。
三。个人独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的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签名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投资人签名
3.代理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资者身份证明
四。处理过程
1.验收;2.审计;3.发布通知。
五、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材料通知书
1.获取表格:(1)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表》 (2) 《委托人代理申请表》 (3)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我的申请书(待打印)基本内容包括:投资者名称、企业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
3.投资者1寸彩色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
4.如果需要前面部分,提交一份前面部分的副本。
5.产权证:提交自有房产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房屋用于居住的,提交办公或物业管理机构不扰民的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填写《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即上述关于如何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信息。其中,个人独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由投资人或代理人签字,相关程序随各地政策不同略有不同。具体可以询问当地工商部门或者咨询企名网漯河,减少办理过程中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