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总公司在符合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可以设立分公司,如果以后分公司发展壮大了,也可以设立自己的分公司。当然,还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
1、有符合要求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的,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
分公司不是独立核算,属于办事处性质,不能构成税务主体。所有税务事宜均由总公司上报和处理。税务局不会把发票卖给你,在深圳不用交税。有两种处理方法:
1.当地销售的,由总公司开具发票;
2.在这里成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核算的税务实体。
二。设立分支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形式;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指定(委托)书》 ;
4.总部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如果户主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加盖登记机关钻石印章的章程);
8.证明公司向分公司拨付资金数额的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应当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设立分公司对于任何一家公司来说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决策,因为这一般关系到公司其他业务的发展,所以是一个慎重的选择。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关联公司统一核算,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关联公司清偿。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计入总公司资产负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