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变更的,无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变更公司名称,变更前后的公司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同一民事主体,也就是说,仍然是同一家公司。因此,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的合同主体仍然是同一主体,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无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本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就是解除或者终止原劳动合同。劳动者已经签字的,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