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音相同的不同汉字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是否侵权是综合判断的。如果只是同音字和异体字,还有其他方面比如用途,行业,类型等。差别很大,而且不容易造成混淆和误认,不算侵权。
商标侵权一般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或者干扰、阻碍商标所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所有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销售明知或者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2.企业名称异声异字侵权是否成立?
音、字不同的企业名称构成近似商标,构成商标侵权。
根据《商标法》第52条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被称为‘反向假冒’。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需要销售者的主观认识。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侵权是商标标识的侵权,包括‘制造’和‘销售’。
5.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三。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包括:
1、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作为商品的名称、装潢,误导公众;
2.故意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或者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显著使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
4.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通过该域名开展与商品交易相关的电子商务活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
综上所述,商标侵权对我们个人来说是坚决不允许的行为。但是如果有不同的音和词,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了。所以在取名字的时候,一定不能和别人重名,尽量和别人的字不一样,这样才不会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