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司名称需提供的材料: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1)领取核名通知书网上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公章。
(2)向申请变更受理窗口提交材料,法人和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产权证明、核名通知书、《股东名录》、《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注册资金缴付情况表》、股权转让协议。
(3)领取营业执照受理单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加盖备案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刻章公司制作)、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扩展数据
注意事项:
根据《税收征管法》
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六条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且不得与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同行业企业的登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如有特殊需要,须经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从属名称。
参考中国遵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
参考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参考百度百科-公司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