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5月16日讯-老板着急,员工帮忙也在情理之中,但你帮忙签合同,真的要小心犯法!今天,记者从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获悉,某公司财务好心帮老板签了一份《授权委托书》,不料发生纠纷,被法院认定诈骗。结果老板被罚5000,财务被罚1000。
李朗(化名)是湖南某建材公司的法人代表,张欣是其公司的财务人员。2020年上半年,建材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分两次放款600余万元,约定了借款期限、利息、罚息、费用等事项。合同中还约定,李朗与妻子王娟(化名)以个人名义对建材公司的上述借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贷款期限到期后,建材公司只归还了少部分款项,大部分贷款本息没有归还。银行诉至芙蓉区人民法院,要求建材公司清偿全部欠款,李朗和王娟对建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受理后,启动了庭前调解程序。代理人李朗如约到庭参加调解,但王娟没有到庭。对此,李朗解释说妻子有事不能来法院,委托自己全权代理,并提交了妻子签名的《特别授权委托书》。
在审查《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时,主持庭前调解的助理法官李赤康习惯性地拨通了当事人王娟的电话,问他是否知道银行起诉要求还款,是否已委托李朗全权办理调解事宜。电话那头的王娟非常吃惊,说他对调解和合同一无所知。
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李池康当场按下电话录音按钮,打开免提电话,要求李朗当场解释清楚。李朗说,因为借款是公司行为,他不想让妻子知道被起诉的事;为方便起见,建材公司财务人员张欣(化名)代表妻子在委托书上签字。随即,张欣被传唤到法庭说明情况。对此,张欣表示,李朗说的是真的,他只是想帮老板一点小忙。
整个故事就出来了。李赤康继续组织调解工作。经过反复工作,银行与建材公司和李朗达成了全面还款协议。最后,指示四川王娟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网上签订调解协议,案件通过调解解决。
法院认为,张欣伙同李朗出具《授权委托书》号伪造签名,侵害了公民的人格权益,违反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妨害了民事诉讼。虽然由于办案人员识破,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不能免除其妨碍民事诉讼的法律责任。故依法处以《决定书》,对李朗罚款5000元,对张欣罚款1000元。对此,李朗和张欣均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开具了《悔过书》并缴纳了罚款。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杨宇通讯员钟建林